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未实施部分重新遴选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资金项目未实施部分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资金项目。
2、项目资金:40万元。
3、项目内容:选定3家社会化服务主体,实施以粮食、苹果、花椒种植为主的作业补贴。
4、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
二、遴选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项目实施主体。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场、******社、****协会)、农****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实现以项目实施带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2、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一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农机、农技人员。
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接****管理部门的监管,能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高。
三、补助标准和确认作业面积
1、项目补助标准。服务作业面积4000亩。粮食、苹果、花椒种植作业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亩。
2、实施面积确认。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提供有关服务,根据服务****农场的服务合同,由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作业服务组织提供作业相关证明资料,以备验收存档,本年度该项目实施区域不能与相同类项目重复。对于跨区域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仅限**域内服务面积享受项目补助。
四、实施程序
1、****工作站发布遴选公告;
2、县域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申报;
3、****工作站组织评审遴选,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初步遴选评审工作。评审将严格遵循择优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具体情况择优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4、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
5、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
6、****工作站**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五、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书(简要说明实施主体经营情况,拟实施项目内容等);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实施主体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报时间
请县域内******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项目申报资料于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3日报****车站****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917-****319
****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