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四季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4年11月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市**县船舶修造企业非法排污问题典型案例。12月19日调查发现,**县举一反三整改不到位,该县****公司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成船台及加工车间,占地约16亩,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将施工产生的弃土、混凝土弃渣等建筑垃圾倒入长江,在江面形成明显污染痕迹。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责令****公司提升改造项目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在正常运行前不得违法生产。对入江混凝土弃渣等建筑垃圾进行清捞,并规范处置。
(三)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环境问题,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严防问题反弹。
四、目标任务
问题调查处理到位;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立案查处。2025年3月,****分局已对**县****公司“未批先建”问题立案查处,给予企业行政处罚1.36万元,已缴纳到位。2025年9月,县自规局对**县****公司违规用地问题立案调查,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完成点位整改。针对**县****公司违规建设问题,2025年2月,****环境局已对**县****公司环评报告进行批复,企业已根据新环评规范设置喷漆房、危废库,重**装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生产作业时规范使用。针对**县****公司建筑垃圾倾倒问题,已督促企业完成对混凝土弃渣清捞,并对该区域进行硬化处理。
(三)完成绿色提升。**县制定《**县船舶行业“一月一检查会商”工作方案》,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邀请环保专家对照全省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31条标准,从环境管理、水、气、固废、汛期和应急管理等六个方面,对船舶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指导、培训。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12日至3月3日,共10个工作日),****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2-****050;
电子邮箱:****@163.com。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