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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善健康产业****公司49%国有股权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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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 0.0001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2-27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10万元,转让方********公司认缴494.9万元,实缴0元;******集团有限公司认缴515.1万元,实缴0元。 2.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天平信审字[2025]第038号《审计报告》及鲁华章评资字[2025]第116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联合体受让, 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9%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9%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建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