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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5 15:21
项目的环境影响****分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399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县200MW/400MWh****电站项目(一期建设 100MW/200MWh) | 报告表 | **** | **县创业路菇业大道交叉口东北处 | 泌环辐表〔20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