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水建设函〔2026〕43号
****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
建设质量风险隐患防控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局、****公司、****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纪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当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质量短板和风险隐患,全面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现就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风险隐患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质量管理工作责任
(一)深化质量意识,坚守质量底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事关工程效益发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事业长远发展。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千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扎实做好质量理念宣贯工作,持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质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推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
(二)拧紧责任链条,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质量监管责任,督促项目法人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其余参建各方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特点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实现工程建设全流程质量管理。要明确质量责任主体、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做好质量责任公示、建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切实履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要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风险隐患防控,严格合同履约,按程序设计变更,把好原材料和产品入口关,做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可靠。
二、强化风险隐患防控,严把工程建设源头与过程关口
(一)强化原材料与设备全流程管控。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优良、质量稳定的供应商。所有原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核验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按规范频次开展见证取样和抽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不得计量支付。要规范原材料及设备分类堆放、防潮防锈、标识标注,严禁混存混用、过期使用、降级使用。建立材料设备采购、进场、检验、使用、核销全流程管理台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从源头杜绝以次充好、调包替换、虚报用量等行为。
(二)强化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项目法人要组织开展全覆盖质量隐患排查,紧盯测量基准点未复测、地基基础处理不到位、钢筋制安和埋件安装不规范、大体积混凝土温控不到位、主体结构混凝土出现贯穿裂缝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闭环管理。设计单位要重点强化基础防渗等关键环节设计,从源头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旁站、巡视和检验制度,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质量防控措施,全流程精细化施工管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三)强化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管理。聚焦设备结构尺寸超差、焊接质量通病、涂层厚度与附着力不达标、外购外协件不合格等制造问题,以及机组安装、辅机系统、防雷接地、线缆敷设、信息化(数字孪生)等安装环节质量风险,各责任主体要各司其职、协同防控。项目法人统筹做好设备出厂、进场验收,安装调试及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按合同开展驻厂监造和安装质量检查;制造单位严格落实厂内试验检测,确保设备参数达标;安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作业,保障设备安装质量。
三、严格质量检验与验收,持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一)规范工序与单元工程验收。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开展质量检验与验收,过程检验资料随工程进展同步形成,验收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手续完备,坚决杜绝资料后补等违规行为。不合格工序(单元)必须返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二)强化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验收。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应按规定在验收前开展检验、检查,****小组验收合格后做好完整影像及相关记录归档工作。积极推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验收条件不具备、质量不合格、隐患未清零、资料不齐全的工程,一律不得通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覆盖的,责令返工并严肃追责。
(三)强化质量检测和成果管理。严格落实施工自检、监理平检、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政府监督抽检,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指标不合格的,立即停工核查。加快推进质量检测服务系统和检测监管系统全省应用,督促辖区内检测单位将规定检测项目数据及时上传省级监管平台,坚决杜绝“检测合格、实体不合格”现象。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一)从严查处质量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质量监管,加大暗访督查、飞检频次和力度,对项目法人履职不到位,勘察设计文件深度不足,监理旁站缺位、监管宽松软,承建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检测单位虚假检测、篡改数据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持续强化诚信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水利厅。省水利厅将按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并按规定在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中应用。
(三)畅通举报与监督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社会监督,主动公布水利工程质量问题举报电话、信箱等,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隐瞒质量问题、阻挠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水利厅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