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路9号办公楼3、4、5层物业出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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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长平路9号办公楼3、4、5层

现状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挂牌租金

(含税)

首年租金

¥113,823.00元

月租金

¥9,486.00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2月27日

租期

采用2+2年,即2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2年

挂牌期满日期

2026年3月25日

标的所在地区

**市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物业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承租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简况

标的地址

**市**区长平路9号

权属人

****电视台

出租资产类别

房产

资产详细描述

****旅行社商业区,周边交通便利,物业配套设施齐全

产权登记机构

****管理局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2152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433.87㎡

拟出租面积

612㎡

权属状态

全部产权

债权人

无

规划用途

办公

房屋实际用途

办公

出租标的交付

现状交付

资产使用状态

空置

特别情况说明

1.本次挂牌标的证****广播电视台,事实物权人为****,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拥有完全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物业出租最终租赁合同签署及租赁费用的支付均由****办理与收取。

2.房屋实际用途为办公,不得转租、分租。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1日

出租标的对应的评估租金

0.50元/㎡/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年租金(含税)

¥113,823.00元

挂牌月租金(含税)

¥9,486.00元

租期

采用2+2年,即2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2年

支付方式

转账,按月支付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免租期:30天(免租期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金单价:15.5元/㎡﹒月;

3.租赁保证金:两个月成交月租金,于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年租金递增率:每2年递增5%。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否

相关费用承担

如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等情况:

租赁价格不含管理费,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设定为1.7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挂牌截止日17:00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7)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8)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9)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10)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否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相应的诚信记录及履责能力;(审查内容:企业法人以提交的信用中国的报告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及经营异常情况等违规情况为准,网址:https://www.****.cn;自然人以提交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报告不存在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等违规情况为准,网址:http://zxgk.****.cn)

4、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以覆盖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合计为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2、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并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上级单位对本次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

3、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负有维护责任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损坏租赁建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等设施。如需改变租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自建等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损坏或造成第三人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给予装修补偿。出租方将配合承租方因装修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及因装修所必须的相关辅助条件。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需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标的: √交吉。

3、承租方需按照《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4、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租金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转租分租、期满交付等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出租方对租赁物业按照现状(含产权现状、可视现状等)出租, 符合承租方的需求,承租方不得以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6、****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本次出租行为有权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将由文交所组织竞价。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租赁合同》。

竞价方式

竞价内容

月租金

竞价底价

¥9,486.00元/月

每次加价幅度

¥100元/月

是否带领看样

是

四、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市**区金碧庄**1、2幢107、108、207、208号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579733

经济性质

国有

企业类型

****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省广播****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25日17:0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小姐;劳小姐

联系电话

020-****0750-878;020-****0750-852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受让/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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