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厂区办公楼4F办公室装修工程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核实工程质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确保审计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现邀请符合资格的审计机构参与本项目比质比价活动,承接该装修工程的审计服务。
一、 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地址:**省**市**区光润北街2号
二、 审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厂区办公楼4F装修工程审计项目
审计地点:**省**市**区光润北街2号办公楼4F
审计范围:该区域装修工程全流程审计,对应原装修项目(厂区办公楼毛坯房装修项目)中4F六个办公室的全部施工内容,装修面积合计187.5平方米,具体包括基础工程、水电工程、装修工程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的造价审核、质量核查、流程合规性审计等,涵盖工程施工、材料采购、验收等全环节,确保工程价款支付合规、工程量核算准确、施工质量达标,杜绝虚列成本、虚报冒领等情况。
审计工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需在采购人提供完整竣工及结算资料后,按约定时限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 审计服务内容
本项目审计服务需遵循《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须独立完成审计全过程工作,包工包料(审计所需耗材、人员、检测等全部费用自行承担),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造价审计: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核实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的准确性,对比竣工图与实际工程的一致性,审查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的合理性,出具造价审核报告,明确工程实际合理造价,防止乱记或虚列成本、高套定额取费等问题。
2. 质量审计:核查工程施工质量,对照原装修项目约定的施工标准、材料规格,检查基础工程、水电工程、装修工程等施工工艺是否科学规范,所用建材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室内环保、防火等性能是否达标,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
3. 流程合规审计:审查装修工程的施工流程、合同履行、款项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核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材料替换等情况的合理性及手续完整性,确认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合同条款得到有效执行,款项支付有据可依、合规合法。
4. 其他审计:配合采购人完成审计相关沟通、资料核查工作,出具真实、完整、客观公正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整改建议,协助采购人完善工程管理相关流程,确保审计结果可作为工程结算、资金拨付的有效依据,同时做好审计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资料泄露、篡改或丢失。
四、 供应商(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审计或相关审计服务业务。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级****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审计相关工作,具备相应的审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办公装修工程审计项目管理经验,熟悉装修工程审计流程及相关规范标准,能够全程负责本项目审计工作。
4.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及审计质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且与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无利害关系,不得影响审计工作的公正性,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审计报名。
五、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地点:相关报名材料邮寄至**省**市**区光润北街2号,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4F办公室装修审计报名】+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二)报名时间:有意者请于2026年3月4日17时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清晰可辨,原件备查):
1. 报价单(包含审计服务总价及分项详细报价,明确服务内容对应的收费标准,可参照相关收费标准报价,不得高于规定标准的合理比例);
2. 营业执照及相关审计资质证书(工程造价****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审计服务方案(明确审计流程、审计方法、完成时限、质量保障措施及保密承诺);
(四)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135****3478。
六、 其他说明
1. 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报价及综合实力进行比质比价,择优确定中选审计机构,中选结果将另行通知。
2. 中选机构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若出现审计失误、弄虚作假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