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多功能高速数字化制造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系统设备购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27日 09:2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夏宝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3679-6128、611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哈平路2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95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岗区**路18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1-****3679-6128、6118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多功能高速数字化制造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协同制造系统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05 08:30:00,更正为:2026-03-19 08: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05 08:30:00,更正为:2026-03-19 08:30:00。标书代写
()招标件中第章投标须知41.4更正为:提供本国产的货物的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第七章标准格式《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规定的有关证明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持政策。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件谋取中标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招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投标报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最限价 65 %的,即投标报价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件并提交相关书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不能提供书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27日
更正公告为招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更正内容与招标件不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名称:****
地址:**区哈平路217号
联系方式:138****9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岗区**路181号
联系方式:0451-****3679-6128、61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宝琦
电话:0451-****3679-6128、6118
****
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