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市**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二次)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联系人名称 | 谭**、夏丽敏 | 联系电话 | 029-****3631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25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中心四楼第五开标室 | |||
| 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定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及证号 | 工期 | |||
| **** | ****022.57 | 来明航 陕137********09092 | 180日历天 | |||
| ******公司 | ****153.96 | 李文军 陕261****29131 | 180日历天 | |||
| ******公司 | ****938.89 | 袁西影 陕261****64307 | 180日历天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3月1日 |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本项目推荐3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2、以上定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3.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3.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