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唐是****公司
债务企业所在地:**省**市
债权总额:****4101.50元
债权情况
****拟对持有的**唐是****公司债权进行公开转让处置,截至基准日2025年6月20日,我公司持有债务人债权总额****4101.50元,其中本金****310.3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791.20元(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是债务人自有的位于**省**南樊镇沸泉村的工业土地和房产,其中房产面积24199.45㎡,土地面积59426.54㎡(约89.14亩),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我司查封(首封)以上房产和土地,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9日—2026年6月8日止。保证人有****集团有限公司、白凤岗、白易杭、秦子潞、李捷、赵丽君、白昊杭、毛源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1、债务人基本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693587
法定代表人: 白凤岗
类型: ****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7年02月05日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实缴
股东:白凤岗出资902万元,占比90.2%;李捷出资60万元,占比6%;毛源强出资38万元,占比3.8%。
核准日期: 2015年12月07日
登记机关: ****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市**区****中心C座1101号
经营范围: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的设计、施工;环境艺术设计、施工;广告业务;室内外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抵押物(查封物)情况
抵押情况说明:在2016年11月25日,债务人与原贷款行签订了编号:****,债务人以自有的位于**省**南樊镇沸泉村的工业土地和房产抵押,其中房产面积合计24199.45㎡,土地面积59426.54㎡(约89.14亩),但在2016年不动产登记政策实施,在新旧政策交替情况下,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本债权逾期后,原贷款行第一时间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债务人上述土地和房产(首封无抵押),其中房产面积24199.45㎡,土地面积59426.54㎡(约89.14亩),查封期限自2023年6月9日—2026年6月8日止,查封明细如下:
| 序号 |
不动产权利人 |
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房产面积(㎡) |
土地面积(㎡) |
| 1 |
**唐是****公司 |
**南樊镇沸泉村12幢 |
(晋)2017**不动产权第****347号 |
1034.70 |
2016.77 |
| 2 |
**唐是****公司 |
**南樊镇沸泉村 |
(晋)2017**不动产权第****348号 |
23164.75 |
57406.77 |
| 合计 |
24199.45 |
59423.54 |
3、保证人情况
债权项有下以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基本情况如下:
(1)****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35994N
法定代表人: 白凤岗
类型: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09日
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实缴
核准日期: 2015年11月17日
登记机关: ****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市**区****中心C座1102室
经营范围: ****公司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合同项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白凤岗、孙秀珍夫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白易杭、秦子潞夫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李捷、赵丽君夫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白昊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6)毛源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法律情况
本项目于2020年****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在强制执行阶段。
资产亮点介绍:
债权项下查封的土地和房产面积较大,地理位置较好,有较好的投资利用价值。
处置方式: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即: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6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经理、罗经理
联系电话:0351-****865、0351-****862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03002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35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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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