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开发区****组织部,****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保障服务,根据《**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华庭小区市级人才公寓公开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分配对象
****中心**规划区内工作的**市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包括:
(一)经确认为**市一至六类“天湖人才”的;
(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文旅、财政金融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
(三)经确认为**市特殊支持计划人才的;
****市委****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其中二孩、三孩申请家庭可优先分配市级人才公寓。
二、 分配条件
(一)家庭组成。申请家庭为核心家庭,即包含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核心家庭成员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未婚单身人才可以独立申请、租住市级人才公寓。
(二)社保及合同关系。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且申请、居住期间劳动合同或**协议有效。
(三)住房情况。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中心**范围内没有住房;未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未申请和取得人才相关住房补助(首套房购房补助);已租住或借住单位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须先行退出承租房屋后方可申请市级人才公寓。
三、 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收件初审):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材料;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
(二)申请流程
1.单位初审。申请人登录“**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申报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进入审核流程。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社保时限、合同或协议期限、住房和住房补助领取情况、人才认定等)进行初审,在系统上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市****保障中心)。
2.部门协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上传材料后,将申报信息推送至人社、自然**、教育、卫健、文旅、农业农村、工信、科技、财政、****工作部等相关人才主管部门。各协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才住房补助(首套房购房补助)、住房登记(备案)、人才资格等信息的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至市****保障中心)。
3.复核与公示。市****保障中心)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复核认定,****市委人才办同意后,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列为市级人才公寓配租轮候对象。
4.选房分配。由市****保障中心)根据公示结果,组织公开抽签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号,抽签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房源情况通知轮候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候选资格自动失效,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为多人家庭配租房屋面积100㎡左右房屋,为单身家庭配租房屋面积70㎡左右房屋,轮候期1年。
四、 租赁管理要求
(一)租金及费用。人才公寓的水、电、气、通讯、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房租标准按照《**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二)房屋使用。承租人须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或用于经营活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及费用。
(三)退出情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人才公寓:
1.不再符合分配条件(如人才资格失效、社保断缴等);
2.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续租;
3.在**市区购买住房(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或工作单位安排住房;
4.因工****中心**;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缴纳租金,或6个月未实际居住;
6.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管理规定的情形。
五、 申报时间
2026年3月5日至3月24日(共14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 其他事项
(一)单位责任。各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材料真实性审核;各协审部门应做好本单位主管事项的核查工作,及时汇总提交审核信息。
(二)房源信息。市级人才公寓房源位于东侨区闽东东路20号华庭小区,现有房源详见附件。
(三)政策衔接。凡申请、承租人才公寓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取消人才资格的,应自市****保障中心)通知之日起15日内结清款项后退出承租房屋。
(四)其他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七、 咨询电话
****中心****319、****359;**市委人才办****071。
附件:华庭小区市级人才公寓房源表
****建设局 ****市委****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附件
华庭小区市级人才公寓房源表
| 序号 |
房号 |
户型 |
面积 |
备注 |
| 1 |
2号楼608室 |
3室2厅1厨2卫 |
127.18㎡ |
|
| 2 |
2号楼703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 3 |
2号楼704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 4 |
2号楼705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 5 |
2号楼707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 6 |
2号楼708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4.35㎡ |
|
| 7 |
11号楼702室 |
3室2厅1厨1卫 |
86.08㎡ |
|
| 8 |
12号楼707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6.98㎡ |
|
| 9 |
13号楼406室 |
3.5室2厅1厨2卫 |
126.26㎡ |
|
| 10 |
13号楼605室 |
3.5室2厅1厨2卫 |
126.26㎡ |
|
| 11 |
13号楼705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6.98㎡ |
|
| 12 |
14号楼603室 |
3室2厅1厨2卫 |
121.21㎡ |
|
| 13 |
14号楼703室 |
2室2厅1厨1卫 |
74.81㎡ |
|
| 14 |
15号楼702室 |
2.5室2厅1厨1卫 |
70.34㎡ |
|
| 15 |
15号楼704室 |
2室2厅1厨1卫 |
7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