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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环审批〔2026〕21号 |
| 项目名称 | **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 |
| 审批类别 | 许可 | |
| 许可内容 | **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市**县、**市**区和**区境内,开采层位为须家河组四段,开采的天然气不含硫化氢和凝析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和集输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天然气产能5.57×108m3/a。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7座井场(**7座,利旧10座),新增钻井34口;各井场设置钻井、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泥浆不落地及循环系统、放喷池、应急池、隔油池等。采气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7座平台井站,包括39口采气井(新增34口采气井,并将现有5口勘探井转为开发井),各采气平台井站设置采气树、水套加热炉、天然气压缩装置、废水罐、放空系统等。集输工程主要包括**8条集输管道,总长约41.2km,同沟敷设光缆,设计压力6.3MPa。项目总投资约12.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656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公司****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747640 | |
| 许可决**期 | 2026/2/24 | |
| 许可部门 | ****生态环境厅 | |
| 当前状态 | 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