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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配套取水工程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配套取水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1、关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因部分省市竣工资料固定格式中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需盖项目部章,请问盖项目部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因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715室
邮 编:224500
联 系 人:龚少军
电 话:188****49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许锋、章芹
电 话:177****7256、18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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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