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大力钢业有限公司大力钢业不锈钢管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霞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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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202-0813-2026-00012
发文字号: 宁环评〔2026〕7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2-13
标 题: ****环境局关于****公司大力钢业不锈钢管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环境局关于****公司大力钢业不锈钢管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6〕7号
2026-02-27 10:30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力钢业不锈钢管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县松港街道大沙工业项目点29****园区内),现有工程为年产不锈钢制品2000吨生产线,为提高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精度,本次改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购置拉管机1台、轧机10台、2台磨光机,改建原不锈钢管拉管生产线5条,新增不锈钢管拉管生产线1条。产品由管径219mm-325mm调整为14mm-325mm,技改后产品仍为年产不锈钢制品2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酸洗及去油清洗废水、喷淋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尾水纳入福宁大沙****公司处理后重返本厂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废气有组织排放管理。项目退火炉燃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除尘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池和配酸池产生的酸雾经三级碱液喷淋处理,氟化物、硝酸雾(以二氧化氮计)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冷轧工序产生的油雾经设置集气罩,经油雾净化器处理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设置平衡管减少排放,小呼吸废气通过设置防挥发装置和呼吸阀减少排放;修磨工序上方设置移动式集气除尘设施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酸洗工序硝酸雾(以二氧化氮计)、修磨工序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无组织排放厂房外浓度限值,氟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冷轧工序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布设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排放限值。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拉拔灰、金属屑及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酸洗槽渣、废矿物油、轧制油泥、废油绳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酸洗池、清洗区、初期雨水收集井及收集罐、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等效厚度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应建设不小于103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不小于58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水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项目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二氧化硫0.0165吨/年、氮氧化物0.338吨/年(已调剂1.119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322吨/年(已调剂0.2t/a)。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园区,不处于城市建成区,不处于重点流域上游;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属于C3130 ****加工行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的主要排放行业。项目二氧化硫按照1倍调剂,二氧化硫总量调剂指标核定为0.0165吨/年,****政府储备污染物排放指标统筹库中给予调剂解决。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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