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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80760Q | 建设单位法人:钱建国 |
| 王红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马鞍镇展滨路180号 |
| 年产23500万米中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3-C1713-棉印染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马鞍镇展滨路180号 |
| 经度:120.70488 纬度: 30.217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0 |
| 绍市环审〔2024〕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80760Q001P |
| 2025-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200 |
| 5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8076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80760Q | 验收监测单位:**中****公司 |
| ****0681MA2BDFYY79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9278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高档印染面料23500万米/年(7315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中高档印染面料18350万米/年(58395吨/年) |
| 先行验收,产能在环评审批范围之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棉针织染色布:①预定型②前处理③染色④脱水、开幅⑤成品定型。 T/R染色布:①平整②前处理③染涤④染粘⑤后整理(拉幅烘干、刺毛、定型) 雪纺染色布:①平整②精炼③预定型④碱减量⑤染色⑥成品定型 天丝染色布:①平整②预定型③前处理④染色⑤烘干、成品定型 T/R印花布:①中间定型②印花及印花后退浆 涤纶数码印花布:①平整②精炼③预定型④碱减量⑤数码印花及印花后水洗⑥成品定型 雪纺印花布:项目雪纺印花布印花前需先进行精炼、碱减量等前处理,生产工艺与雪纺染色布相同,印花在圆网印花机或平网印花机中进行,印花后进行蒸化、退浆水洗,工艺与T/R印花布相同。 | 实际建设情况:全棉针织染色布:①预定型②前处理③染色④脱水、开幅⑤成品定型。 T/R染色布:①平整②前处理③染涤④染粘⑤后整理(拉幅烘干、刺毛、定型) 雪纺染色布:①平整②精炼③预定型④碱减量⑤染色⑥成品定型 天丝染色布:①平整②预定型③前处理④染色⑤烘干、成品定型 T/R印花布:①中间定型②印花及印花后退浆 涤纶数码印花布:①平整②精炼③预定型④碱减量⑤数码印花及印花后水洗⑥成品定型 雪纺印花布:项目雪纺印花布印花前需先进行精炼、碱减量等前处理,生产工艺与雪纺染色布相同,印花在圆网印花机或平网印花机中进行,印花后进行蒸化、退浆水洗,工艺与T/R印花布相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企业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浓稀分流、分质回用。屋面雨水收集后高架排放,地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中水回用系统;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水部分直接作为印花导带、浆料桶冲洗或前道水洗;制网含铬废水进行单独处理(处理工艺:还原沉淀)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碱减量废水经酸析处理后与高浓度废水一起经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柯****公司设计进管标准后排入**柯****公司进行处理,经**柯****公司集中处理达到**柯****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轻污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废气:环评要求定型机、拉幅烘干机废气采用17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治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定型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接入废气处理装置一并排放;印花机、蒸化机废气采用3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数码印花机废气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项目实施后共有3台烘干机,其中1台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DA027),1台烘干机废气收集后就近接入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DA012),1台烘干机废气收集后就近接入拉幅烘干机废气处理装置(DA030);二车间称料间和三车间称料间废气采用3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一车间称料间、打浆间、制网间和二车间打浆间、制网间废气收集后就近接入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或印花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5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支15m、2支30m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就近接入一车间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在刺毛(刺毛、起毛)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的纤维尘由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先行项目二车间印花工艺暂未建设,二车间含铬废水暂未产生,除二车间含铬废水处理装置暂未建设外,其余废水处理设施情况与环评一致。企业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浓稀分流、分质回用。屋面雨水收集后高架排放,地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中水回用系统;项目产生的水洗废水部分直接作为印花导带、浆料桶冲洗或前道水洗;制网含铬废水进行单独处理(处理工艺:还原沉淀)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碱减量废水经酸析处理后与高浓度废水一起经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柯****公司设计进管标准后排入**柯****公司进行处理,经**柯****公司集中处理达到**柯****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轻污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废气:实际建设中本先行项目定型废气经13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印花机、蒸化机废气采用2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本先行项目共建设4台数码印花机,数码印花废气接入印花机、蒸化机废气处理装置(根据验收意见,我公司对数码印花废气进行整改,受车间平面布置及管道等因素影响,我公司增加3套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装置,2台数码喷墨印花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2台高速数码印花机废气收集后各经过一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两个25m高排气筒(DA027和DA028)排放);先行项目共有2台烘干机,就近接入定型废气处理装置(DA012);二车间称料间和三车间称料间废气采用3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一车间称料间、打浆间、制网间和二车间打浆间、制网间废气收集后就近接入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DA001)和印花废气处理装置(DA014)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5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支15m、1支27m、1支3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就近接入一车间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DA021)排放;在刺毛(刺毛、起毛)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的纤维尘由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
| 本先行项目二车间印花工艺暂未建设,二车间含铬废水暂未产生,除二车间含铬废水处理装置暂未建设外,其余废水处理设施情况与环评一致。 环评设计3台高速数码印花机、5台数码喷墨印花机经一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DA028排气筒排放,本先行验收项目共建设4台数码印花机,受车间平面布置及管道等因素影响,本先行项目共设置3套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装置,其中2台数码喷墨印花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2台高速数码印花机废气收集后各经过一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两个25m高排气筒(DA027和DA028)排放,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印花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即项目不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废气处理情况除部分生产设备暂未建设,相应处理设施未建设外与环评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2.827 | 189.035 | 199.0346 | 0 | 0 | 391.862 | 189.035 | |
| 4056.54 | 757.058 | 3980.692 | 0 | 0 | 4813.598 | 757.058 | |
| 81.13 | 15.808 | 79.614 | 0 | 0 | 96.938 | 15.8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21.7 | 33.176 | 119.421 | 0 | 0 | 154.876 | 33.17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9.92 | 0 | 1.345 | 0 | 0 | 9.92 | 0 | / |
| 26.51 | 0 | 12.576 | 0 | 0 | 26.51 | 0 | / |
| 83.92 | 17.053 | 75.138 | 0 | 0 | 100.973 | 17.053 | / |
| 89.483 | 25.995 | 89.445 | 0 | 0 | 115.478 | 25.995 | / |
| 1 | 一车间含铬废水处理装置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 制网含铬废水进行单独处理(处理工艺:还原沉淀)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两个监测周期内,项目一车间含铬废水车间排放口六价铬日均浓度为0.351mg/L和0.360mg/L,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标准要求。 | |
| 2 | 一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 | **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 | 项目一车间废水经一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柯****公司进行处理,经**柯****公司集中处理达到**柯****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 两个监测周期一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7.8~7.9和7.8~7.9,色度测定的范围为50倍~50倍和50倍~50倍,COD测定的日均浓度为482mg/L和487mg/L,氨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0.2mg/L和9.75mg/L,BOD5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30mg/L和133mg/L,悬浮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42mg/L和37mg/L,总磷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20mg/L和0.20mg/L,总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8.6mg/L和17.9mg/L,AOX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52mg/L和0.059mg/L,苯胺类化合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74mg/L和0.049mg/L,硫化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3mg/L和<0.003mg/L,六价铬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4mg/L和<0.004mg/L,总锑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916mg/L和0.0862mg/L,二氧化氯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31mg/L和0.40mg/L,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 | |
| 3 | 二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 | **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 | 项目二车间废水经二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柯****公司进行处理,经**柯****公司集中处理达到**柯****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 两个监测周期二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7.7~7.8和7.7~7.8,色度测定的范围为50倍~50倍和50倍~50倍,COD测定的日均浓度为485mg/L和485mg/L,氨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0.3mg/L和9.72mg/L,BOD5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21mg/L和135mg/L,悬浮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40mg/L和42mg/L,总磷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19mg/L和0.19mg/L,总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20.5mg/L和16.2mg/L,AOX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302mg/L和0.437mg/L,苯胺类化合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74mg/L和0.054mg/L,硫化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3mg/L和<0.003mg/L,六价铬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4mg/L和<0.004mg/L,总锑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565mg/L和0.0604mg/L,二氧化氯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41mg/L和0.46mg/L,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 | |
| 4 | 三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 | **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 | 项目三车间废水经三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柯****公司进行处理,经**柯****公司集中处理达到**柯****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 两个监测周期三车间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pH值范围为7.3~7.5和7.4~7.4,色度测定的范围为20倍~20倍和20倍~20倍,COD测定的日均浓度为351mg/L和356mg/L,氨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6.24mg/L和6.14mg/L,BOD5测定的日均浓度为80.2mg/L和80.6mg/L,悬浮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40mg/L和36mg/L,总磷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19mg/L和0.18mg/L,总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7.1mg/L和15.0mg/L,AOX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488mg/L和0.448mg/L,苯胺类化合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61mg/L和0.070mg/L,硫化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3mg/L和<0.003mg/L,六价铬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4mg/L和<0.004mg/L,总锑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844mg/L和0.0881mg/L,二氧化氯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35mg/L和0.38mg/L,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 | |
| 5 | 总排放口 | **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 | 企业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浓稀分流、分质回用。由于历史原因,项目目前三个车间分别对产生的生产废水独立配备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各车间废水处理后汇总排入**柯****公司进行处理,经**柯****公司集中处理达到**柯****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 两个监测周期总排放口pH值范围为7.5~7.6和7.5~7.6,色度测定的范围为30倍~30倍和30倍~30倍,COD测定的日均浓度为411mg/L和390mg/L,氨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8.71mg/L和8.01mg/L,BOD5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09mg/L和110mg/L,悬浮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58mg/L和65mg/L,总磷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18mg/L和0.19mg/L,总氮测定的日均浓度为19.6mg/L和15.5mg/L,AOX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400mg/L和0.249mg/L,苯胺类化合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57mg/L和0.057mg/L,硫化物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3mg/L和<0.003mg/L,六价铬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04mg/L和<0.004mg/L,总锑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0462mg/L和0.0536mg/L,二氧化氯测定的日均浓度为0.20mg/L和0.21mg/L,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柯****公司设计进水要求,废水经**柯****公司处理后达到**柯****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
| 1 | 定型废气处理装置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实际建设中本先行项目定型废气经13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1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2mg/m3和4.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76mg/m3和4.17mg/m3、VOCs最大浓度为2.85mg/m3和3.01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98mg/m3和1.94mg/m3、苯最大浓度为0.267mg/m3和0.265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0.7mg/m3和0.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2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9mg/m3和1.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86mg/m3和5.04mg/m3、VOCs最大浓度为0.97mg/m3和1.27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0.498mg/m3和0.573mg/m3、苯最大浓度为0.109mg/m3和0.131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0.6mg/m3和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3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8mg/m3和3.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30mg/m3和4.38mg/m3、VOCs最大浓度为2.13mg/m3和2.50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36mg/m3和1.48mg/m3、苯最大浓度为0.213mg/m3和0.303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1.4mg/m3和2.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4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5.0mg/m3和4.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15mg/m3和4.70mg/m3、VOCs最大浓度为2.22mg/m3和2.82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35mg/m3和1.88mg/m3、苯最大浓度为0.209mg/m3和0.287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0.5mg/m3和0.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5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5mg/m3和3.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86mg/m3和3.07mg/m3、VOCs最大浓度为2.28mg/m3和1.57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37mg/m3和1.28mg/m3、苯最大浓度为0.282mg/m3和0.201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1.6mg/m3和1.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6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2mg/m3和2.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47mg/m3和3.50mg/m3、VOCs最大浓度为1.46mg/m3和1.32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0.927mg/m3和0.914mg/m3、苯最大浓度为0.143mg/m3和0.131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1.2mg/m3和1.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7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4mg/m3和2.9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27mg/m3和3.17mg/m3、VOCs最大浓度为2.15mg/m3和1.57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34mg/m3和1.28mg/m3、苯最大浓度为0.224mg/m3和0.202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0.5mg/m3和0.5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8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5mg/m3和2.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48mg/m3和3.64mg/m3、VOCs最大浓度为1.44mg/m3和1.19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0.822mg/m3和0.804mg/m3、苯最大浓度为0.155mg/m3和0.130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6.1mg/m3和5.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09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1mg/m3和2.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23mg/m3和3.88mg/m3、VOCs最大浓度为2.17mg/m3和1.67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33mg/m3和1.36mg/m3、苯最大浓度为0.246mg/m3和0.214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0.7mg/m3和0.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1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2mg/m3和2.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47mg/m3和5.09mg/m3、VOCs最大浓度为0.76mg/m3和1.28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0.363mg/m3和0.745mg/m3、苯最大浓度为0.084mg/m3和0.147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1.8mg/m3和1.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2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2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3mg/m3和3.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33mg/m3和3.73mg/m3、VOCs最大浓度为1.89mg/m3和1.67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23mg/m3和0.991mg/m3、苯最大浓度为0.201mg/m3和0.188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1.4mg/m3和0.8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3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3.3mg/m3和3.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42mg/m3和5.00mg/m3、VOCs最大浓度为1.86mg/m3和2.29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07mg/m3和1.52mg/m3、苯最大浓度为0.175mg/m3和0.206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1.2mg/m3和2.1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2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4定型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4mg/m3和2.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08mg/m3和3.47mg/m3、VOCs最大浓度为1.42mg/m3和1.72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0.794mg/m3和1.10mg/m3、苯最大浓度为0.128mg/m3和0.175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5.0mg/m3和5.3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6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 | |
| 2 | 印花废气处理装置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印花机、蒸化机废气采用2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4印花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51mg/m3和2.98mg/m3、VOCs最大浓度为1.86mg/m3和1.13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5印花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81mg/m3和5.27mg/m3、VOCs最大浓度为1.01mg/m3和0.98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 | |
| 3 | 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装置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我公司设置3套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装置,2台数码喷墨印花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2台高速数码印花机废气收集后各经过一套“次氯酸钠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两个25m高排气筒(DA027和DA028)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6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6.49mg/m3和1.12mg/m3、VOCs最大浓度为1.86mg/m3和1.12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7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6.05mg/m3和5.39mg/m3、VOCs最大浓度为1.86mg/m3和0.8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8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80mg/m3和2.50mg/m3、VOCs最大浓度为1.00mg/m3和0.65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 | |
| 4 | 称料间废气处理装置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二车间称料间和三车间称料间废气采用3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一车间称料间、打浆间、制网间和二车间打浆间、制网间废气收集后就近接入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DA001)和印花废气处理装置(DA014)处理后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8称料间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59mg/m3和4.79mg/m3、VOCs最大浓度为1.05mg/m3和0.92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9称料间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5.00mg/m3和5.23mg/m3、VOCs最大浓度为1.05mg/m3和1.05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0称料间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61mg/m3和4.84mg/m3、VOCs最大浓度为1.03mg/m3和0.96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 | |
| 5 | 水洗机、平整机、碱减机废气处理装置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 水洗机、平整机、碱减机废气处理装置接入DA017水洗机、平整机、碱减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7水洗机、平整机、碱减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1mg/m3和4.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4.75mg/m3和4.78mg/m3、VOCs最大浓度为3.32mg/m3和3.00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2.26mg/m3和1.99mg/m3、苯最大浓度为0.345mg/m3和0.266mg/m3、油烟最大浓度为1.0mg/m3和1.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和229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 | |
| 6 | 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5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支15m、1支27m、1支3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就近接入一车间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DA021)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DA016碱减量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化氢排放速率为1.45×10-3kg/h和1.71×10-3kg/h、氨排放速率为9.17×10-3kg/h和8.51×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和977,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1一车间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化氢排放速率为3.36×10-3kg/h和3.38×10-3kg/h、氨排放速率为0.016kg/h和0.01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3和151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2三车间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1#出口硫化氢排放速率为3.03×10-4kg/h和3.19×10-4kg/h、氨排放速率为1.88×10-3kg/h和1.81×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3和151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两个监测周期内,DA023二车间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硫化氢排放速率为8.68×10-4kg/h和8.81×10-4kg/h、氨排放速率为5.73×10-3kg/h和5.68×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3和151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两个监测周期内,DA031二车间污水站废气设施2#出口硫化氢排放速率为1.15×10-3kg/h和1.19×10-3kg/h、氨排放速率为7.35×10-3kg/h和7.43×10-3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13和1318,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 | |
| 7 |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废气采用3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项目一分厂食堂油烟处理设施出口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0.4mg/m3和0.4mg/m3,去除率为86.3%和85.6%,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两个监测周期内,项目二分厂食堂油烟处理设施出口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0.9mg/m3和1.0mg/m3,去除率为79.5%和82.1%,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两个监测周期内,项目三分厂食堂油烟处理设施出口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1.8mg/m3和1.7mg/m3,去除率为80.7%和82.8%,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 |
| 1 | 基础减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企业主要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产生;②对泵房、空压机房及污水处理风机房采取全封闭形式,风机出风口安装消声器;③对高噪声印染设备安装减振垫等;④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四周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60dB(A)~64dB(A)和60dB(A)~6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2dB(A)~54dB(A)和51dB(A)~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夜间≤55dB。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定型废油、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含铬污泥、废乙酸丁酯、定型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326.1吨/年以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中含铬污泥产生量为0.38吨/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污泥控制在17886吨/年以下,白泥控制在16186吨/年以下,并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布料、废网、纤维尘、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应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我公司在厂区内设置1处危废堆场,堆场内隔单间,各种危废单独隔间存放,堆场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有油水收集设施,危险废物储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五联单台账完整。另外设置有一个污泥堆场和一个白泥堆场,具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及液体渗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布料、废网、纤维尘、普通****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综合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浙能****公司无害化处理;碱减量污泥(白泥)委托万****公司处理;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含铬污泥、废乙酸丁酯、定型油泥委托******公司处置;定型废油委托******公司处置。 本先行验收实际各危险废物总量206.221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各类危险废物控制在326.1吨/年以下;含铬污泥产生量0.11吨/年,符合批复要求的含铬污泥产生量0.38吨/年以下;一般污泥产生量12409吨/年,符合批复要求的一般污泥控制在17886吨/年以下;白泥产生量8264吨/年,符合批复要求的白泥控制在16186吨/年以下。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应编制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按要求落实原有项目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企业已制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见表3-5),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应急物资见表3-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9月12****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330603-2025-096-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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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