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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心发〔2025〕12号)《****保障局关于印发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医保发〔2021〕70号)《****保障局关于印发**市****药店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普医保发〔2021〕72号)要求,****中心于2026年1月21日至2月13日对全县24****医疗机构和39****药店开展了2025年度定点服务协议绩效评价,现进行公示:
一、绩效评价情况
****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情况
****医疗机构24家,评价情况详见附件1。
****药店绩效评价情况
参与****药店39家,评价情况详见附件2。
二、结果运用
****医疗机构绩效评价总分为160分(含基础项150分,加分项10分),评价分值140分(含140分)以上的,不作扣款,进行正常清算。
****药店年度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分值95分(含95分)以上的,不作扣款,进行正常清算。
(三)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保险中心反馈。
****中心电话:0879-****690
附件:1.****医疗机构2025年度绩效评价统计表
2.****药店2025年度绩效评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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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