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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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锅炉改造项目 | **省**市**县四家子蒙古族乡四家子村 | **** | **** | 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省**市**县四家子蒙古族乡四家子村。将原有1t/h燃煤锅炉改建为3t/h(2.1MW)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用于生产供热。本项目仅对锅炉及配套设施进行改建,不涉及现有白酒原辅料生产线和建筑物的改造,产品无变化。 项目总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根据“报告表”,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一级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软化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以及锅炉定期排放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根据“报告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除尘灰、废包装、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存储。根据“报告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锅炉房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