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石油专用旧管道材料,是前期用于建设成品油输送管道的剩余物资,****公司厂区空地处,主要包含直缝电阻焊管、直缝埋弧焊管和热煨弯头等,管道的材质和规格如下,材质:X60直缝电阻焊钢管,管径:457mm,壁厚:7.1-9.5mm,单个长度约3-10m。物资总重量约230吨。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旧管道材料 |
| 计量单位 | 吨 | 数量 | 230 |
| 现状分析 | 标的资产为石油专用旧管道材料,是前期用于建设成品油输送管道的剩余物资,****公司厂区空地处,主要包含直缝电阻焊管、直缝埋弧焊管和热煨弯头等,管道的材质和规格如下,材质:X60直缝电阻焊钢管,管径:457mm,壁厚:7.1-9.5mm,单个长度约3-10m。物资总重量约230吨。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批标的资产为****拟处置的一批石油专用旧管道材料,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清单、预估重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修复、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部分管材外壁覆有防腐涂层,转让方不负责涂层铲除和除锈。 2、标的资产以单价2825元/吨为挂牌单价,预估重量230吨,确定受让方后,以标的交接时过磅重量据实结算,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吨数(实际过磅重量)。 3、挂牌及成交单价包含增值税,移交方式为现场移交,由受让方自提,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搬卸及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4、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以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交接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存放地点为**省**市沙田镇沙大道43号****。 2、项目标的在信息披露期间接受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以及**市沙田镇立沙岛相关管理规定。现场踏勘并非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和竞价的前置条件。未参与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则被视为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咨询联系人:梁泰耀 联系电话0769-****5106。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沙田镇沙大道43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单价。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按标的资产评估预估重量(即230吨)计算的剩余交易价款(剩余交易价款=成交单价×230吨-交易保证金金额)全额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现场办理标的资产的过磅及移交手续,确认标的资产实际过磅重量、实际成交金额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详见附件2《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际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吨数(实际过磅重量)。若标的资产实际成交金额大于已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标的资产实际成交金额小于已支付交易价款金额,**联交所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多余部分无息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成交金额对应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转让标的资产项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也不提供任何维修、操作培训等后续服务。意向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项目设备交付地为展示地,自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此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拆除、运输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物,标的物的现场拆除、装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担,移交后货物不退不换。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提交书面承诺: (1****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 (3)本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资产放置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资产放置处提取,标的资产离开资产放置处、经现场验收合格即视为交易完成。同意由我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4)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5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运,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 (5)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并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同意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 (6)同意转让方在我方装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方开具发票。 (7)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若本方未能按照本项目公告中交易条件履约的,同意转让方重新挂牌交易。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成交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若不足1500元,则按1500元收取。交易服务费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内 |
| 展示地点 | ** |
| 联系人 | 熊旭枝 |
| 联系电话 | 135****9987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书面承诺.pdf | ||||
| 2 | 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旧管道材料.pdf | ||||
| 3 | 附件2.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旧管道材料.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