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办事处205国道与新六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占地22190m2,建设性质为**,建设规模为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20000吨、年产混合型添加剂200吨、年产精料补充料20000吨、年产浓缩饲料30000吨、年产益生菌发酵料20000吨;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20000吨、年产混合型添加剂200吨、年产精料补充料20000吨、年产浓缩饲料30000吨、年产益生菌发酵料20000吨;主体工程包括:东车间,占地面积约2400m2,车间内设置一条生产线,包括发酵仓库、益生菌发酵生产区、益生菌发酵原料暂存区,可年产益生菌发酵料20000t/a,西车间,占地面积约7000m2,车间内设置3条生产线,包括精料补充料/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混合型添加剂生产线,同时车间内还设置有原料仓储区、成品仓库等,可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20000t/a、混合型添加剂200t/a、精料补充料20000t/a、浓缩饲料30000t/a。辅助工程包括:办公楼1座,占地面积720m2;储运工程包括:成品仓储区、原料仓储区、油储罐;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布袋除尘器、隔音降噪设施等;设备包括:圆筒清理筛、旋转分配器、粉料清理筛、永磁筒、待粉碎仓、宽式粉碎机、闭风螺旋输送机、提升机(自清式)、小料投料站、提升机等;生产过程包括:浓缩料生产工艺、精料补充料生产工艺、复合预混合饲料工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工艺、益生菌发酵饲料生产工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7月由**市****公司撰写了《****天宝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3年7月30日以滨高新环表[2023]00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建成,环保设施同期全部竣工,2026年1月进行调试运行,******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06日、2026年01月22日~23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测。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N011063-2026)。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600MA3UB3CN27001Q),项目建设至建成过程中无环境投诉、举报和罚款。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45%。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天宝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现状与环评报告表变动如下:
①原环评中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和复合预混合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实际生产中精料补充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4排放,复合预混合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P5排放,实际生产增加了2根排气筒,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为重大变更,本项目排气筒不是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精料补充料生产线治理设施为布袋除尘器,实际生产中为旋风除尘器,根据检测数据,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增减,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中各排气筒高度为15m,实际建设各排气筒高度为26m,排气筒增高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与原环评相比,该项目部分设备减少,部分设备增加,和环评相比原辅料用量以及产排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会因为设备的变动影响污染物的产排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文件,该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均未发生变化,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至胜利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VOCs和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1)浓缩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VOCs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P1排放;
(2)精料补充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P4排放;
(3)复合预混合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P5排放;
(4)混合型饲料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P2排放;
(5)益生菌发酵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P3排放;
发酵仓库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豆油不易挥发,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该项目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少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来自生产线生产设备,源强在75~85dB(A)左右。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清理残渣、废铁渣、废包装袋、质检废品、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及废布袋,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已对生产装置区进行了硬化,对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了防渗,厂区设置有污水、雨水总排口设置总阀门,具备了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P1排气筒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浓度为3.1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86kg/h,小于其浓度标准限值60mg/m3,速率标准限值3.0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2.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27kg/h,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3.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68kg/h,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22kg/h,P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50kg/h,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2.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350kg/h,小于其浓度标准限值10mg/m3,速率标准限值16.16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39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厂区无组织VOCs厂界浓度最大值为1.3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区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16)。
由检测结果可知,验收检测期间,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VOCs小时浓度最大值为1.67mg/m3,VOCs一次值浓度最大值为1.6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56dB(A),厂区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6~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指标氨氮最大浓度为4.22mg/L,CODcr最大浓度为44mg/L,总氮最大浓度为13.9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7mg/L,BOD5最大浓度为9.6mg/L,出水水质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CODCR≤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悬浮物≤400mg/L,BOD5≤350mg/L)。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未进行检测,但厂家进行了产生量统计,未发现超量排放情况。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期间,P1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9499.7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72mg/m3;P1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9154.2m3/h,VOCs平均排放浓度2.75mg/m3;P2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13390.2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53mg/m3;P3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4276.5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7mg/m3;P4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8621.8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62mg/m3;P5排气筒的平均标杆流量12748.2m3/h,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2.52mg/m3;验收期间生产负荷为90%。全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生产时间是2400小时。
满负荷状态下,项目本项目全年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336t,颗粒物满足总量要求;VOCs排放量为0.067t,VOCs满足总量要求。
本项目排****处理厂的废水量为960m3/a,处理达标后排入胜利河,排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染物浓度CODcr≤50mg/L、氨氨≤2mg/L)要求,水质总量控制指标可****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中进行调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胜利河,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该项目落实了废气治理措施。废气经处理后均可满足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该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值较小,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该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无外排。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