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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变更公告)
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县2026-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原公告中第六项其他公告事项第2点更正如下:
一、2026-2号宗地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净地交付。******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3〕76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主管部****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处置”。
二、除以上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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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