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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3MADKEH1321 | 建设单位法人:龚询 |
| 杨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 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26号大****研究院产业园(2号厂房)4-5层 |
| ****玻璃面板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2-C3052-光学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中韩**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26号大****研究院产业园(2号厂房)4-5层 |
| 经度:114.26637 纬度: 23.06946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惠市环(仲恺)建〔2024〕1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DKEH****001Q |
| 2025-1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3MADKEH13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3MADKEH13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0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826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厂房占地面积1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8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光学玻璃面板的生产,年产光学玻璃面板350万片。项目劳动定员90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厂房占地面积1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88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光学玻璃面板的生产,年产光学玻璃面板350万片。项目劳动定员90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工艺为超声波清洗、化学钢化、丝印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工艺为超声波清洗、化学钢化、丝印等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增产、减污。 (二)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建立新鲜水、回用水、废水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台账,并在各节点安装水表、电表。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平板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过自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业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喷淋塔用水、平板清洗用水等,剩余浓水经低温蒸发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发浓缩液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项目擦片、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3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柔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六)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TW001)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砂碳过滤系统+纳滤+超滤系统+二级RO反渗透+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蒸发浓缩液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纯水制备浓水:排入市政管****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丝印、烘烤、擦片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TA001)处理后引至40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会产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以及加强维修与保养,对机座加垫橡胶防振片进行减振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菲林片、玻璃边角料、纯****公司回收处理。 ****处理站产生的含油墨抹布、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网版清洗废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弃超滤膜、反渗透膜、废网版、蒸发浓缩液、玻璃渣、产品浸泡废水、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冲洗显影废水、废无尘布、废硝酸钾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3652t/a以内。 四、你公司在生产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办理排污管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竣工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复和报告表中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请你单位按规定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经核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163t/a(有组织0.072t/a、无组织0.1458t/a(丝印擦片烘烤0.0443t/a、CNC机加工0.1015t/a,CNC机加工无组织产生量取值于环评报告表)),小于环评批复许可总量0.3652t/a(其中有组织0.1924t/a、无组织0.1728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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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163 | 0.3652 | 0 | 0 | 0.116 | 0.116 | / |
| 1 | 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砂碳过滤系统+纳滤+超滤系统+二级RO反渗透+低温蒸发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2024年10月1日实施)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业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 调节池+混凝沉淀+砂碳过滤系统+纳滤+超滤系统+二级RO反渗透+低温蒸发 | 已检测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已检测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已检测 |
| 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菲林片、玻璃边角料、纯****公司回收处理。****处理站产生的含油墨抹布、废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网版清洗废水、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弃超滤膜、反渗透膜、废网版、蒸发浓缩液、玻璃渣、产品浸泡废水、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冲洗显影废水、废无尘布、废硝酸钾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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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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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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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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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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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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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