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2.12-2026.2.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853
传 真:****2853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 建设 地点 | ****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
| 建设 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2.12-2026.2.25 |
| 项目 概况 | ****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现有厂区内,拟取消现有厂区有机硅光固化树脂生产线,并减少现有水性树脂2850t/a和普通光固化树脂950t/a;依托厂区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增特种油墨2000t/a、UV涂料及配套稀释剂6000t/a和水性涂料2000t/a;在现有厂区新增一栋甲类发货仓库,不新增占地面积及生产车间;另外在现有科创大楼、9#辅助用房增加产品研发及质检内容。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以溶剂型丙烯酸树脂、溶剂型聚酯树脂等各类树脂、醇醚类溶剂、颜料及各类助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计量投料、分散、研磨、质检、过滤包装等工艺,年产6000tUV涂料及配套稀释剂、2000t水性涂料和2000t特种油墨;以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乙酸乙酯、三羟甲基丙烷、多元醇、丁酮、苄胺、去离子水等作为原辅材料,经过原料准备、计量与投料、聚合反应、后处理和出料等工艺,年产溶剂型丙烯酸树脂650t和水性聚氨酯树脂350t,以上所产共1000t树脂作为涂料配套原料全部自用,不外售。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年产UV涂料及配套稀释剂12000t、UV外观漆4500t、UV油墨1000t、UV胶黏剂500t、水性涂料7000t、水性聚氨酯树脂350t(作为涂料配套原料自用,不外售)、溶剂型丙烯酸树脂650t(作为涂料配套原料自用,不外售)和特种油墨2000t。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水性涂料生产设备清洗水、废气喷淋塔定期排水、初期雨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三车间1~3层工艺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经过滤+活性炭浓缩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65)高空排放;车间内环境抽风废气经管道收集进入楼顶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66)高空排放。四车间1层2个喷房废气分别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2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由屋顶2根25m排气筒(DA067、DA068)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分别经2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由屋顶2根25m排气筒(DA069、DA070)高空排放。9#辅助用房2、3层喷房废气分别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经2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由2根20m排气筒(DA071、DA072)高空排放;2、3层实验室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经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73)高空排放。科创大楼A座配比研发试验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经8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8根100m排气筒(DA074~DA081)高空排放;喷房喷涂实验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经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00m排气筒(DA087)高空排放。科创大楼B座配比研发试验废气分别经负压抽风收集由5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5根50m排气筒(DA082~DA086)高空排放;喷房喷涂实验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经1套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净化处理后由1根50m排气筒(DA088)高空排放。新增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呼吸孔密闭管道收集依托二车间配套的1套过滤棉+活性炭浓缩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8m排气筒(DA050)高空排放。 三车间1~3层工艺废气(DA065、DA066)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VOCs、四氢呋喃、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新增罐区大小呼吸(DA050)、四车间喷房和工艺废气、9#辅助用房2、3层喷房废气及2、3层实验室废气、科创大楼A、B座配比研发试验废气及喷房喷涂实验废气(DA067~DA088)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处理站恶臭及车间无组织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未沾染物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暂存管理。沾染废原料桶、废涂料、废树脂(过期原料、研发质检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及产品过滤滤渣、不合格产品)、涂料、树脂沾染物(生产过程中沾染涂料的废手套、抹布等劳保用品;质检及研发过程中产生沾染涂料的废样品及废容器、废过滤芯、废缠绕膜等)、洗釜废液冷凝回收的浓缩废液、废有机溶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473t/a,NH3-N≤0.00473t/a,VOCs≤2.6428t/a;改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553t/a、NH3-N≤0.01553t/a、VOCs≤3.7088t/a(其中本次VOCs新增1.9708t/a,倍量替代共3.9416t/a,主要来源于《**格力****公司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工程减排)。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2853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