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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城市价格,从患者需求状况、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因素制定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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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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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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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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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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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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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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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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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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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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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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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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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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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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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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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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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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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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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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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要求,我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患者自主承担。特此告知。
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病患者和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意见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财务股
咨询投诉电话:****702
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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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