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研究同意,现公布《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2026年2月25日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 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城市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三期)一标 | 市住 建局 | 市政处 | 《****改革局关于城市排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投可〔2023〕241号) | 公开征求意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2026年7月,完成决策事项提出及立项工作; 2026年8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讨论工作; 2026年9月,启动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实施。 |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