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 1 | 三酮车间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1)丙酰三酮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乙硫醇、巴豆醛、乙酸、甲苯、甲醇等,经“次氯酸钠吸收+碱吸收”处理后送至厂区现有RTO装置进一步处理,最终废气经排气筒DA001(40m)排放。 (2)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对车间内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送至厂区现有浓盐水车间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 (1)RTO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为0.90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4.54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4.14mg/m3,NMHC浓度在12.3~14.3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112~269之间,二噁英类浓度在0.00037~0.0037TEQng/Nm3之间,氯化氢浓度在4.73~5.01mg/m3之间,氨浓度在2.15~3.67mg/m3之间(速率在0.0411~0.0721kg/h),硫化氢浓度在0.09~0.13mg/m3之间(速率在1.59×10-3~2.55×10-3kg/h),甲醇浓度浓度在14~20mg/m3之间,甲苯浓度在4.46~5.05mg/m3之间,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NMHC、氯化氢、氨、二噁英类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二氯甲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2)浓盐水车间排气筒排放口中,NMHC浓度在3.36~3.88mg/m3之间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在132~229之间,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
| 2 | 浓盐水车间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 浓盐水车间MVR装置不凝汽送至厂区RTO处理后达标排放。 | RTO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为0.90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4.54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4.14mg/m3,NMHC浓度在12.3~14.3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112~269之间,二噁英类浓度在0.00037~0.0037TEQng/Nm3之间,氯化氢浓度在4.73~5.01mg/m3之间,氨浓度在2.15~3.67mg/m3之间(速率在0.0411~0.0721kg/h),硫化氢浓度在0.09~0.13mg/m3之间(速率在1.59×10-3~2.55×10-3kg/h),甲醇浓度浓度在14~20mg/m3之间,甲苯浓度在4.46~5.05mg/m3之间,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NMHC、氯化氢、氨、二噁英类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二氯甲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
| 3 | 污水处理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污水站构筑物(废水收集池、酸化池、厌氧池等)密闭加盖高浓度废气收集后送至厂区RTO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脱水间等低浓度废气采用“水吸收+碱吸收”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7(15m)达标排放。 | RTO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为0.90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4.54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4.14mg/m3,NMHC浓度在12.3~14.3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112~269之间,二噁英类浓度在0.00037~0.0037TEQng/Nm3之间,氯化氢浓度在4.73~5.01mg/m3之间,氨浓度在2.15~3.67mg/m3之间(速率在0.0411~0.0721kg/h),硫化氢浓度在0.09~0.13mg/m3之间(速率在1.59×10-3~2.55×10-3kg/h),甲醇浓度浓度在14~20mg/m3之间,甲苯浓度在4.46~5.05mg/m3之间,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NMHC、氯化氢、氨、二噁英类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二氯甲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
| 4 | 仓库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甲类仓库贮存巴豆醛等原辅料,丙类仓库贮存二氯甲烷等原辅料,无组织挥发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15m)达标排放。 | 仓库排气筒排放口中NMHC浓度在1.83~3.80mg/m3之间,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在151~200之间,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
| 5 | 储罐区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 储罐区设置有挥发性气体收集系统,废气送至厂区现有RTO装置进一步处理,最终废气经排气筒DA001(40m)排放。 | RTO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为0.90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4.54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4.14mg/m3,NMHC浓度在12.3~14.3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112~269之间,二噁英类浓度在0.00037~0.0037TEQng/Nm3之间,氯化氢浓度在4.73~5.01mg/m3之间,氨浓度在2.15~3.67mg/m3之间(速率在0.0411~0.0721kg/h),硫化氢浓度在0.09~0.13mg/m3之间(速率在1.59×10-3~2.55×10-3kg/h),甲醇浓度浓度在14~20mg/m3之间,甲苯浓度在4.46~5.05mg/m3之间,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NMHC、氯化氢、氨、二噁英类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二氯甲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
| 6 | 危废间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座危废间,危废间有机废气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15m)达标排放; | 危废间排气筒排放口中NMHC浓度在1.53~1.94mg/m3之间,氨浓度在0.56~0.96mg/m3之间,速率在1.42×10-3~2.42×10-3kg/h,硫化氢浓度在0.05~0.07mg/m3之间,速率在1.27×10-4~1.88×10-4kg/h,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在132~200之间,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
| 7 | 精制盐仓库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本项目精制盐仓库废气收集后送至现有危废间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15m)达标排放。 | 危废间排气筒排放口中NMHC浓度在1.53~1.94mg/m3之间,氨浓度在0.56~0.96mg/m3之间,速率在1.42×10-3~2.42×10-3kg/h,硫化氢浓度在0.05~0.07mg/m3之间,速率在1.27×10-4~1.88×10-4kg/h,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在132~200之间,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
| 8 | RTO系统废气处理措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1套30000Nm3/h的RTO焚烧炉,主要用于处理可燃性有机废气,整套系统采用“水吸收+碱吸收+RTO蓄热焚烧装置+急冷+碱吸收”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40m)排放。 | RTO排放口中颗粒物浓度为0.90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4.54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4.14mg/m3,NMHC浓度在12.3~14.3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112~269之间,二噁英类浓度在0.00037~0.0037TEQng/Nm3之间,氯化氢浓度在4.73~5.01mg/m3之间,氨浓度在2.15~3.67mg/m3之间(速率在0.0411~0.0721kg/h),硫化氢浓度在0.09~0.13mg/m3之间(速率在1.59×10-3~2.55×10-3kg/h),甲醇浓度浓度在14~20mg/m3之间,甲苯浓度在4.46~5.05mg/m3之间,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NMHC、氯化氢、氨、二噁英类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的排放限值;甲醇、甲苯、二氯甲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