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审批《****瓶胚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2.12-2026.2.25(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2853
传 真:****2853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 名称 | ****瓶胚扩建项目 |
| 建设 地点 | **省长****开发区学府路31号 |
| 建设 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 公示 日期 | 2026.2.12-2026.2.25 |
| 项目 概况 | ****瓶胚扩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长****开发区学府路31号,拟减少现有项目塑料饮料瓶产品产能,在原有厂房B栋新增注塑生产线生产瓶胚。项目总占地面积1207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以PET、色母等为原材料,经干燥注塑、冷却等工艺,年产15000万只瓶胚产品。项目改扩建后,瓶胚由外购改为自行生产,年产瓶胚产品15000万只,现有塑料饮料瓶产品年产能由20000万只降至6250万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污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和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塔****园区污水管网,最终均进****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 (2)废气 项目干燥注塑工序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楼顶排放(DA003);项目干燥注塑工序废气有组织(DA002)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DA003)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残次品、废滤网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后委外综合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518t/a。项目改扩建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VOCs≤0.618t/a(企业原有已批复VOCs 总量控制指标为0.640t/a(宁环经复〔2017〕29号),改扩建后全厂VOCs指标已减少)。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2853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