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中山华都制衣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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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拟对****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2-27


根据****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27日至2026年03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1号三楼,邮编:528467

联系电话:0760-****9001

传 真:0760-****90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坦洲镇坦神南路146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扩建项目位于**市坦洲镇坦神南路146号,中心位置:113度28分22.066秒,22度14分44.269秒,扩建后项目用地面积3083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000.02平方米,扩建后项目主要从事成衣、服装印花裁片的生产及巾类、被套、床单洗涤服务,年产成衣80万打、服装印花裁片10万件,年洗涤巾类6500万条、被套2500万张、床单2500万张。
建设单位拟投资300万元进行扩建,扩建内容:①现有1台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常用),技改为1台2t/h燃天然气锅炉,作为成衣生产的供热设备,扩建后天然气锅炉年运行时间为4800h(16h/d、300d/a);现有厂内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备用)不变;②现有1台10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技改为运行稳定的8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常用),作为企业洗涤服务项目供热设备;现有气化炉年运行时间为2555h(7h/d、365d/a),扩建后锅炉年运行时间调整为2920h(8h/d、365d/a);③现有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备用锅炉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前增加旋风除尘工艺;扩建后2t/h燃天然气常用锅炉、6t/h燃生物质备用锅炉废气治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同一条排气筒排放,考虑到安全问题,排气筒高度由45m改为35m;④对应淘汰现有10t/h燃生物质燃料气化蒸汽锅炉废气治理设施“静电除尘+水膜除尘”,扩建后8t/h燃生物质燃料气化蒸汽锅炉燃烧废气治理工艺为“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配套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依托现有;⑤扩建后项目使用剩余的蒸汽供给同厂区内第三产业(布草洗涤)企业使用,蒸汽供汽量为13184t/a;⑥新增产品种类服装印花裁片,年产能为10万件;⑦取消原环评申报的4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机和2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炉,扩建后项目不再建设该设备。

环评机构

**市拓****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扩建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如下:(1)为供热工程技术改造,拟拆除现有1台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台10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取消4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机和2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水炉,新增1台8t/h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1台2t/h燃天然气锅炉;(2)服装印花裁片生产:数码印花、质检;(3)配套数码印花机清洁工艺。
1、大气污染物
1)2t/h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现有6t/h生物质备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与2t/h燃天然气常用锅炉共用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8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管道收集经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与SNCR脱硝治理设施尾气(氨)一起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一氧化碳、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项目数码印花和数码印花机清洁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和臭气浓度)密闭负压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柔性版印刷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5)生物质成型燃料卸料及仓储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6)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
扩建后项目生活污水(8869.5吨/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坦****公司处理。
扩建项目新增锅炉废水(2762.4吨/年)回用于冲厕,不外排。
3、噪声
扩建后项目的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产生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减振、消声和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生产管理,合理布局等。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东面、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北面、西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形成的灰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软水系统废滤材、废包装桶(尿素溶液)、废次品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墨废抹布、废水性油墨包装桶、废墨水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地下水及土壤
扩建后项目主要地下水、土壤主要污染途径液态原辅材料仓库、****处理站泄漏垂直下渗,废气沉降,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厂区地面硬底化处理,液态原辅材料仓库、****处理站及厂区其他地面按照不同区域和等级的防渗要求进行硬化处理;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维。
6、环境风险分析
扩建后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天然气(甲烷)、漂水(次氯酸钠)、机油、废机油,经计算Q<1。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化学品泄漏、事故排放及火灾伴生次生环境风险。
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厂区门口设置缓坡;雨水总排口设置应急闸门,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和应急储存设施;化学品储存场所、废水处理站做好防渗防漏及设置围堰等措施;加强治理措施运维。
7、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前项目已获得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4.72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0.142t/a;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0.17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422吨/年。扩建工程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37t/a,氮氧化物未新增排放量。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公示期未接到群众反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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