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31户债权
所在地:**、**、**等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40,525.19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等31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40,525.19万元,利息合计43,889.4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1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204.79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等地区。31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 1 |
****公司 |
4,400.00 |
5,002.28 |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 |
****汽车维修****公司 |
3,411.59 |
1,032.37 |
22.81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3 |
******公司 |
2,114.72 |
7,014.29 |
15.1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4 |
茌****公司 |
299.99 |
317.93 |
- |
保证 |
是 |
| 5 |
****公司 |
999.95 |
1,113.79 |
- |
保证 |
是 |
| 6 |
******公司 |
16,000.00 |
13,613.57 |
104.88 |
抵押 |
是 |
| 7 |
山****公司 |
1,400.00 |
1,405.97 |
12.67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8 |
高********公司 |
470.50 |
646.15 |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9 |
高****公司 |
298.98 |
157.32 |
- |
保证及质押 |
是 |
| 10 |
高****公司 |
399.99 |
369.43 |
2.4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11 |
****公司 |
663.82 |
462.83 |
- |
保证及质押 |
是 |
| 12 |
****公司 |
162.22 |
234.00 |
- |
保证 |
是 |
| 13 |
高******公司 |
599.98 |
319.36 |
2.69 |
保证 |
是 |
| 14 |
高****公司 |
180.06 |
340.70 |
- |
保证 |
是 |
| 15 |
高****公司 |
249.90 |
173.01 |
- |
保证 |
是 |
| 16 |
高**洪生****公司 |
97.37 |
135.44 |
0.74 |
保证 |
是 |
| 17 |
高****公司 |
140.57 |
118.94 |
- |
保证 |
是 |
| 18 |
高******公司 |
180.00 |
129.68 |
1.05 |
保证 |
是 |
| 19 |
高****公司 |
98.51 |
181.94 |
- |
保证 |
是 |
| 20 |
****公司 |
210.00 |
172.06 |
2.89 |
保证 |
是 |
| 21 |
**省高******公司 |
291.61 |
583.67 |
1.88 |
保证 |
是 |
| 22 |
山****公司 |
260.00 |
282.16 |
1.63 |
保证 |
是 |
| 23 |
****公司 |
604.00 |
419.18 |
7.26 |
保证 |
是 |
| 24 |
******公司 |
1,370.00 |
1,311.80 |
6.34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5 |
******公司 |
218.77 |
894.81 |
3.67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6 |
**市****公司 |
402.48 |
1,613.82 |
-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7 |
****亿佰****公司 |
1,197.80 |
381.74 |
7.43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8 |
****公司 |
724.94 |
1,315.85 |
1.00 |
保证 |
是 |
| 29 |
******公司 |
1,294.00 |
1,935.24 |
- |
保证 |
是 |
| 30 |
******公司 |
784.44 |
1,025.20 |
- |
保证 |
是 |
| 31 |
****公司 |
999.00 |
1,184.96 |
10.35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合计 |
|
40,525.19 |
43,889.46 |
204.79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公司****银行****公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支行”)借款3笔,累计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4400万元。由****公司以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66246平米(约合99.36亩)及地上房产21432.78平米设定最高额抵押203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4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由付崇会、陈秀华夫妇提供2400万元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4,400万元、利息5,002.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0日,****工业园,注册资本11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令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997078。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纺织品、服装及相关技术的国内销售和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原辅材料、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年检正常,未被吊销、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位于**市柳园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154184,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陈振国出资8800万元,出资占比80%,刘海洲出资2200万元,出资占比20%,法人代表刘海洲。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批发;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投资、融资、担保类业务咨询;不含消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自营和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等。经查询工商登记情况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存在吊销、注销等情形。
(二)自然人保证人
付崇会,男,汉族,****人;
陈秀华,女,汉族,****人。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汇通纺织自有房地产,抵押土****工业园,为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东国用(2007)第135354号,面积:66246平方米;2014年2月28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东土抵他项(2014)第12号。抵押房产位于香江路东,齐南**,房产证号:**房权证铜城字第08038号(面积9134.76㎡)、08040号(面积:12298.02㎡),合计面积21432.78平方米,2014年3月3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房他证铜城字第14-3885。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9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2019)鲁15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在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案处于执行终本状态,终本案号(2020)鲁15执237号。
第二户 ****汽车维修****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汽车维修****公司贷款本金3,411.5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孙玉梅名下位于**市**区**西路的商业房产。****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汽车维修****公司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企业管理人按时申报债权,2020年3月6日,破****公司出具债权确认通知书,我公司申报的债权全部确认。确认债权本金3,411.59万元,利息1,032.37万元,其他费用22.8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汽车维修****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公司住所地为**市**市姜山镇**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10万元、孙玉梅出资490万元、金磊出资100万元。公****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汽车维修****公司破产清算,我公司申报的债权总额4,466.77万元已被确认。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解,该企业总债务大约4亿元,其中优先债权1.5亿元,企业有效财产评估价值约1.9亿元。目前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尚未确认,破产程序仍在进行。
三、保证人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公司位于**市**区**西路51号,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彩(北****公司变更为金景善出资4750万元、王培正出资125万元、王华出资125万元,公****公司。经营范围:汽保、环保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与制造;科技咨询服务。汽车服务连锁;汽车保养、维修检测设备、教具、教学仪器与空调制冷维修检测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百货、服装、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根据工商登记查询,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一)位于**市**区**西路51号1-2层的抵押物
抵押人金磊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51号1-2层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面积1408.07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81156号,抵押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我公司已查封。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二)位于**市**区**西路47号的抵押物
抵押人金磊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7号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581.79平方米,证号:市****46465,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我公司已查封。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三)位于**市**区**西路49号二层乙的抵押物
抵押人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9号二层乙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847.1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36831号,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我公司已查封。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四)位于**市**区**西路49号一层甲的抵押物
抵押人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市**区**西路49号一层甲的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面积599.72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26680号,他项权利证号:市****32380,我公司已查封。抵押物已对外租赁。
五、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汽车维修****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115,941.96元及相应利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35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院执行。
第三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2,114.7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其中本金700万元,由高永光、钟侠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公司名下工业房产;本金1,414.71万元,由戴传东、高永光、李洪军、钟侠瑞对该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院确权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2,114.72万元、利息7,014.29万元,其他费用15.1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工业园新南环路178号,****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04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700124,法定代表人钟侠瑞,注册资本4245.3万元,实缴4239.44万元,大股东为钟侠瑞,持股比例42.7680%,经营范围:轻工设备,环保设备,造纸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地热**勘探及利用;机电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
三、保证人情况
1.高永光,男,汉族,****人;
2.钟侠瑞,男,汉族,****人;
3.李洪军,男,汉族,****人;
4.戴传东,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工业园左庄村**业房地产,权证号码为鲁(2016)**市不动产权第****424号,抵押房产为工业办公,面积4525.16平方米,土地为工业用地,面积为18,614平方米。****商行于2017年1月10日就上述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443号,最高额抵押1,050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本金700万元:****商行于2018****法院申请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2018)鲁1502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债权已执行。
(二)本金1414.72万元:****商行于2018****法院申请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2018)鲁150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990,000元、利息851,810.34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中被执行人偿还部分款项,现欠本金1414.72万元及利息。目前债权已执行。
第四户 茌****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茌****公司尚欠本金2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山****公司、王朋、徐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茌****公司尚欠本金299.99万元、利息317.9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茌****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机械设备、铝锭、铝管、钢材,铅酸电池及配件、电动车零部件、农机配件、日用百货销售、进出口业务等。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已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公司
山****公司2003年成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占地11平方米,****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公司主要经营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已于2024****法院破产清算。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王朋,汉族,****人;
2.徐敏,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684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本金999.95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公司、**鑫****公司、刘建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999.95万元、利息1,113.7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园区,注册资本10500万元,全部由刘建立出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高速护栏、热度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创建于2007年9月,于2007年9月26****管理局核准注册为现名。公司注册地:****园区,现注册资本为8600万元,由董云红、朱士广、许永霞共同出资成立,其中董云红出资3400万元,占比39.54%,朱士广出资2600万元,占比30.23%,许永霞出资2600万元,占比30.23%;经营范围是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鑫****公司
**鑫****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注册地址位于****东路122号(**中行院内),拥有员工15人,该公司是由******公司出资的****公司。公司是经****公司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政府确定、****管理局审核授权******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8年12月8日下达案号为(2018)鲁1502民初6970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处于执行中,案号(2022)鲁1502执恢330号。
第六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自工行**支行贷款一笔,贷款本金160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7月13日,抵押贷款,借款人以其名下**市****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16,000万元、利息13,613.57万元,其他费用104.88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市****工业园**大道以北、**东路以南、电厂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王宗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马德平出资9000万元、刘铭云出资1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及柴油发动机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用塑料件、农机配件、机械模具、塑料制品、环保设备。企业已停业多年。
三、抵押物情况
******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市****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324,960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2年2月13日,他项权证号:寿他项(2015)第00482号;抵押房产面积80500平方米,抵押房产用用途为办公、车间等,抵押他项权证号:寿房他证羊口字第****146335号。上述抵押物多数闲置。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收购上述债权后于2020年8月将债务****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4日法院作出(2020)鲁07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公司本金1.6亿元,截止2020年8月3日的利息2699.8万元,我公司对抵押物在2.1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该****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户 山****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公司尚欠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山****公司土地。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山****公司尚欠本金1,400万元、利息1,405.97万元,其他费用12.67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4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区潍州路616甲号内1号楼书香苑A幢,法定代表人杨春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杨春霞出资400万元,杨天然出资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食品(以上范围凭备案表和许可证经营)、玻璃容器、五金产品、日用品、化妆品。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杨春霞,女,****人。
保证人魏洪岗,男,****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公司名下位于**区七马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潍国用(2011)第D013号,使用权面积46451平方米,******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潍他项(2013)第D038号,最高额抵押金额1500万元,存续期间至2017年5月4日,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五、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向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9月11日,山****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我公司对抵押物在最高额1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恢复执行状态,案号(2024))鲁0705执恢600号。
第八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470.5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由孙斌、郭经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高********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及设备。****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尚欠本金470.50万元、利息646.15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1日,公司地址高**姜店乡赵张路105国道路口,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斌,现股东为孙斌,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204462N,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花岗石平板及花岗石精密构件、工量具、电子机械,机床附件、三维数控测量设备、机械加工贸易、民用建材、木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的商品目录)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的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的按规定执行)(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1.孙斌,男,汉族,****人。
2.郭经美,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高********公司名下坐落于姜店镇新105国道以东、董后村以北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35.9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高国用(2015)第150015号,房产证号为高房权证姜店字第2015-352号、高房权证姜店字第2015-353号、高房权证姜店字第2015-355号,于2018年2月8******局做了不动产登记;设备为存放于高********公司的行吊、发电机组等,于2018年2月6****商行政管理局做了动产抵押。
五、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19年4月23****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9年6月20日判决,判决案号(2019)鲁1526民初1316号。执行后原债权行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债务人已逾期,时效无瑕疵。
第九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298.98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由高**快****公司、陶振刚、刘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高****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尚欠本金298.98万元、利息157.32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4日,公司地址高****北路路西,企****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振刚,现股东为陶振刚,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193975Q,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座椅、车内装饰附件及各种车辆机械配件、橡胶、橡塑产品;机加工特钢件的精铸、热锻(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快****公司
高**快****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8日,公司住所地位****办事处林寨工业园,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芳,现股东为刘立芳,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1764217,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乳制品、饮料及以上产品的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1.陶振刚,男,汉族,****人。
2.刘敏,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高****公司名下坐落于高**时风西**侧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92.36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高国用(2009)第****056号,房****开发区字第04-0056号,于2018年5月22******局做了不动产登记。
五、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20年11月11****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11月27日判决,判决案号(2020)鲁1526民初2726号,判处高****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发区字第04-0056号的房产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7月14****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12月2日裁定终结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1526执1113号。2023年9月15日,对该笔贷款进行了恢复执行,****法院撤回。2024年4月28日,对该笔贷款进行了恢复执行,****法院已受理,执行案号(2024)鲁1526执恢343号,2024年12月18日执行终结。
第十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39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由赵玉国、周玉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高****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尚欠本金399.99万元、利息369.43万元,其他费用2.40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7日,****经济开发区西街东村西北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玉英,现股东为周玉英,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74966X5,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服装、纺织品;销售:纺织品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赵玉国,男,汉族,****人。
周玉英,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高****公司名下坐落于高**人和**侧、汇鑫路东侧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6671.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43.5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高国用2015第****066号、高国用2015第****067号,房****开发区字第2015-2142号、2015-2143号、2015-2144号提供抵押担保,于2016年1月29******局做了不动产登记。
五、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22年5月9****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22年5月30日判决,判决案号(2022)鲁1526民初1102号。目前该案处于恢复执行状态,案号(2024)鲁1526执恢569号。
第十一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663.82万元及相应利息,质押贷款,由牛桂芬、袁金范、袁宗连、袁兴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质押物为借款人****公司所有12500件(1件8瓶)鲁酒(芝麻香型)45度(已处置334件);****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663.82万元、利息462.83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9日,公司地址高**赵寨子镇北段316国道西侧,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兴范,现股东为袁兴范、袁宗连、袁兴范,持股比例分别为69.4419%、27.9721%、2.586%,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276336A,注册资本508.9万元。经营范围:白酒制造、销售(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1.袁兴范,男,汉族,****人。
2.牛桂芬,女,汉族,****人。
3.袁宗连,男,汉族,****人。
4.袁金范,男,汉族,****人。
四、质押物情况
质押物为:****公司所有的7200件(1件8瓶)鲁酒(芝麻香型)53度,12500件(1件8瓶)鲁酒(芝麻香型)45度。2023年2月21****法院对质押品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流拍;2023年3月25****法院对质押品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流拍。****商行后期推介,12500件鲁酒45度已处置334件,目前剩余12166件未处置。
五、诉讼执行情况
本金6,638,175.45元:****银行于2022年3月16****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22年4月20日判决,判决案号(2022)鲁1526民初711号,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处于恢复执行状态,案号(2025)鲁1526执恢127号。
第十二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162.22万元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许风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162.22万元、利息234.0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日,公司地****林场,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宝元,现股东为陈宝元,持股比例分别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2252054,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建筑模板、家具板、多层板及木器(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26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高**琉璃寺镇许家楼村东侧,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风山,现股东为许风山,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203818R,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多层胶合板(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许风山,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15年6月12****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5年12月7日判决,判决案号(2015)高商初字第539号。2016年5月10****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9月14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6)鲁1526执500号。
第十三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599.9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高立明、李东华、高旭亮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尚欠本金599.98万元、利息319.36万元,其他费用2.6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1日,公司地址高**三十里铺镇田排村东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东华,现股东为李东华、高立月,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042770X,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机械配件、焊机配件、农机配件、汽车配件;销售:焊条、焊丝。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公司住所地位于**省**市**市康庄镇高庄,企****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立明,现股东为高立明,持股比例 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653880W,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奶牛(种牛除外)养殖(凭有效证件经营)。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1.高立明,男,汉族,****人。
2.李东华,女,汉族,****人。
3.高旭亮,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20年10月23****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21年3月18日判决,判决案号(2020)鲁1526民初2534号。2021年7月15****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11月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1)鲁1526执1119号。
第十四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180.0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公司,高****公司,姜玉红,臧一荣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贷款尚欠本金180.06万元、利息340.7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9日,公司地址高**琉璃寺镇徐庙村,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保海,现股东为徐保海、王瑞国,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5004332,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中(高)档建筑模板、高强度包装箱用板、室内外装饰板、多层板、**模板、出口板(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省**市高**,企****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曰岭,现股东为闫曰岭、邹玉涛,持股比例分别为82.54%、17.46%,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3318564,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建筑模板、多层板、木片、木柜侧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9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高**琉璃寺镇茄子王村,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玉红,现股东为姜玉红,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500142Y,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中(高)档建筑模板、高强度包装箱用板、室内外装饰板、多层板、**模板、出口板(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5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高**琉寺镇前屯村,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臧一荣,现股东为臧一荣、姜玉兰,持股比例分别为93.332%、6.668%,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433218M,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多层板(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自然保证人情况
1.姜玉红,女,汉族,****人。
2.臧一荣,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16年3月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5月16日判决,判决案号(2016)鲁1526民初682号。2016年7月1****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9月1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6)鲁1526执614号。
第十五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2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省高****公司,吴保福,杨文香,孙颖,吴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贷款尚欠本金249.90万元、利息173.0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7日,公司地址**省****办事处吕寨村东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保福,现股东为吴保福,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7146613,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农机配件、汽车配件;回收、分离、销售:废利乐包、废口杯纸、纸塑复合纸、废纸箱、分离后的纸浆、废塑料纸(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6日,公司住所地位于**省**市高**鱼丘湖街道西罗寨北村北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长桂,现股东为吴长桂,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620691M,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纸塑分离生产塑料颗粒(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纺织品、服装、家具;销售:汽车配件、纸制品(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省高****公司
**省高****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3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高**南镇乡东李村西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燕,现股东为吴燕,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066027A,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农机配件、汽车配件;回收、分离、销售:废利乐包、废口杯纸、纸塑复合纸、废纸箱、分离后的纸浆、废塑料纸;生产、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布、隔尿垫;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自然保证人情况
1.吴保福,男,汉族,****人。
2.杨文香,女,汉族,****人。
3.孙颖,女,汉族,****人。
4.吴晨,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21年4月20****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21年4月27日判决,判决案号(2021)鲁1526民特275号。2023年1月9****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3年5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3)鲁1526执恢26号。
第十六户 高**洪生****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洪生****公司贷款本金97.3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李洪生、王爱菊、郭桂芹、李文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洪生****公司尚欠本金97.37万元、利息135.44万元,其他费用0.7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洪生****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9日,公****办事处**工业园,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生,现股东为李文勇、李洪生,持股比例分别为10%、9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551669C,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固定式电子衡器、秸秆切碎机、铡草机、开沟机、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铸造加工;电气焊维修(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5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高**泉林东路东首,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兆江,现股东为王兆江,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729101H,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农业机械设备、粮油机械设备、饲料加工机械设备、畜禽养殖机械设备、淀粉加工机械设备、蛋白粉加工机械设备、烘干设备、电脑定量全自动打包机、手扶变形运输机、拖拉机、农机产品、粮食机械设备、磨辊加工;经销:机械配件(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1.李洪生,男,汉族,****人。
2.王爱菊,女,汉族,****人。
3.郭桂芹,女,汉族,****人。
4.李文勇,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473,677.32元:****银行于2018年6月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12月1日判决,判决案号(2018)鲁1526民初1668号。2019年4月3****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8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9)鲁1526执718号。
2.本金50万元:****银行于2018年6月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11月1日判决,判决案号(2018)鲁1526民初1666号。2019年4月3****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8月1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9)鲁1526执719号。
第十七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140.5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姜玉亮、范秀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尚欠本金140.57万元、利息118.9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公司****工业园,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玉亮,现股东为姜玉亮,持股比例分别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421540T,注册资本83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建筑模板、多层板、木器产品(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4日,公司住所地位于**省**市高**琉璃寺镇东街东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现股东为陈**,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7073559,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铸造、加工:机械配件;建材,花岗岩量具、木材(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1.姜玉亮,男,汉族,****人。
2.范秀花,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20年11月11****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12月30日判决,判决案号(2020)鲁1526民初2730号。2021年7月13****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12月1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1)鲁1526执1088号。
第十八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1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韩长芹、周宪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80.00万元,利息129.68万元,其他费用1.0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公司地****工业园(赵寨子乡炉头村西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宪木,现股东为周宪木、韩长芹,持股比例分别为98.6667%、1.3333%,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499942G,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 花岗石平板、量具、车床构件、机械配件;木制品加工。(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公司住所地位于赵寨子乡赵寨子街,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兰河,现股东为许兰河,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962779Q,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制造、加工、销售:测量机械、花岗石及铸铁平板、量具支架、仪器仪表、量具包装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五金工具、不锈钢制品、棉麻制品、塑料制品、轴承、铝矿石(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1.周宪木,男,汉族,****人。
2.韩长芹,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18年11月1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9年1月25日判决,判决案号(2018)鲁1526民初3367号。2019年7月17****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1月2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9)鲁1526执1559号。
第十九户 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高****公司贷款本金98.5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王德田、王**、王秀洪、王爱菊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高****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8.51万元,利息181.9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琉璃寺镇后蒋屯村东段,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田,现股东为王德田、王**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0620475,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建筑模板纸(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9日,公司地址**省**市高**琉寺镇大范村,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亮,现股东为张玉亮,持股比例分别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114711Q,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建筑模板、多层板、密度板、刨花板、胶合板、木器加工(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1.王德田,男,汉族,****人。
2.王**,男,汉族,****人。
3.王秀洪,女,汉族,****人。
4.王爱菊,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18年6月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9月4日判决,判决案号(2018)鲁1526民初1670号。2020年4月1****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7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0)鲁1526执353号。
第二十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2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10.00万元,利息172.06万元,其他费用2.8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4日,公司住所****办事处人和路东首与105国道交叉口,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立辉,现股东为岳立辉、王楠楠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1742300,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轴承、十字轴、滚针、轴承座、轴承配件及工程机械配件;研磨钢丝切丸制造、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公司住所地位于赵寨子乡赵寨子街,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兰河,现股东为许兰河,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962779Q,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制造、加工、销售:测量机械、花岗石及铸铁平板、量具支架、仪器仪表、量具包装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五金工具、不锈钢制品、棉麻制品、塑料制品、轴承、铝矿石(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9日,公司地址高**人和路东首,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立辉,现股东为岳立辉、王楠楠,持股比例分别为84.6154%、15.3846%,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436704T,注册资本1300万元。经营范围:锻造、铸造;加工、销售:齿轮、轴承、液压机械产品、工程机械产品;销售:钢材、汽车配件、标准件、塑料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于2016年8月18****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7年4月1日判决,判决案号(2016)鲁1526民初2235号。2022年8月17****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12月3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2)鲁1526执恢426号。
第二十一户 **省高******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省高******公司贷款本金291.6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省高******公司、王兆兴、郝爱军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省高******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91.61万元,利息172.06万元,其他费用1.8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省高******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4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高**人和街道聊禹路56号,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华,现股东为李国华,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214192Q,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省高******公司
**省高******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3日,公****办事处驻地,企****公司,法定代表人鞠秀兰,现股东为鞠秀兰,持股比例分别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164844X,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汽车线束、农用车线束、摩托车线束、家用电器线束;喇叭。(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王兆兴,男,汉族,****人。
2.郝爱军,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316084.09元:****银行于2016年1月18****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4月7日判决,判决案号(2016)鲁1526民初319号。2016年5月19****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8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6)鲁1526执533号。
2.本金260万元:****银行于2016年1月18****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4月7日判决,判决案号(2016)鲁1526民初320号。2016年5月19****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8月3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6)鲁1526执532号。
第二十二户 山****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公司贷款本金2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袁明范、杨秀慧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山****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60.00万元,利息282.16万元,其他费用1.6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6日,公司****经济开发区金城路西首**,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明范,现股东为袁明范、杨秀慧,持股比例分别为94%、6%,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523545X,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金属加工用油、润滑油、防冻液、润滑脂、制动液;(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8日,公司地址高**政通路西首**,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书阁,现股东为蒋书阁,持股比例分别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978815C,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毛毯、地毯、座垫、坯布;生产、销售;毛巾、毛巾被及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场调查,企业现已停止经营。近期未发生名称、经营地址或经营范围的变更。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存续,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近三年无改制及重组情形。
(二)自然人保证人
1袁明范,男,汉族,****人。
2.杨秀慧,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60万元:****银行于2018年11月1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12月19日判决,判决案号(2018)鲁1526民初3327号。2019年7月24****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12月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9)鲁1526执1617号。
2.本金200万元:****银行于2018年11月14****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12月19日判决,判决案号(2018)鲁1526民初3333号。2019年7月24****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12月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9)鲁1526执1616号。
第二十三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60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高******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604.00万元,利息419.18万元,其他费用7.26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9日,公司地址高**人和路东首,企****公司,法定代表人岳立辉,现股东为岳立辉、王楠楠,持股比例分别为84.6154%、15.3846%,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436704T,注册资本1300万元。经营范围:锻造、铸造;加工、销售:齿轮、轴承、液压机械产品、工程机械产品;销售:钢材、汽车配件、标准件、塑料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高******公司
高******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公司住所地位于赵寨子乡赵寨子街,企****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兰河,现股东为许兰河,持股比例为10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962779Q,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制造、加工、销售:测量机械、花岗石及铸铁平板、量具支架、仪器仪表、量具包装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五金工具、不锈钢制品、棉麻制品、塑料制品、轴承、铝矿石(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156万元:****银行于2016年8月18****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7年4月1日判决,判决案号(2016)鲁1526民初2236号。2022年10月12****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3年2月1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2)鲁1526执恢469号。
2.本金448万元:****银行于2016年8月18****法院申请起诉,****法院立案受理,2017年4月1日判决,判决案号(2016)鲁1526民初2237号。2020年8月3****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11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0)鲁1526执恢307号。
第二十四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37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孙付贵、**市****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以其名下工业房产及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370万元,利息1,311.80万元,其他费用6.3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孙付贵,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股东孙付贵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9578033,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东窑(南环路西首),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轴承销售;轴承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市****公司
**市****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庆岭,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股东张庆岭认缴出资160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77286J,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市唐园镇孙寨村东首,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轴承配件、保持器、滚子生产、加工、销售;轴承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孙付贵,男,汉族,****人。
张庆龄,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公司名下315省道以南(东窑居)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7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不动产及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18076、18075号项下机器设备。其中:不动产及18076号项下机器设备抵押金额为1070万元,18075号项下机器设备抵押金额为300万元。不动产:土地面积1178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3年6月;房产面积为5686.71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情况
1.(2020)鲁1581民初4776号民事判决书(本金1070万元)
被告**市****公司偿还****银行****公司借款本金1070万元及利息;2.孙付贵对上述款项的偿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商行对**市****公司用于抵押的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7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及18076号动产抵押登记项下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2021)鲁1581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本金300万元)
******公司偿还****银行****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商行对******公司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市****公司、孙付贵、张庆岭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执行情况
1.本金1070万元:****商行于2025年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5)鲁1581执恢357号,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2.本金300万元案:****商行于2025年5月7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5)鲁1581执1921号,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二十五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债权本金218.77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由徐秀荣、高廷贞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华东公司以坐落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的房产及土地在378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18.77万元,利息894.81万元,其他费用3.67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注册地址**市**区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廷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2名,其中 高廷贞认缴出资648.6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徐秀荣认缴出资432.4万元,持股比例40%。经营范围: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自然人保证人
1.高廷贞,男,汉,****人;
2.徐秀荣,男,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债权****公司名下坐落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的房产及土地,抵押物信息如下:
(一)房产:坐落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建筑面积合计4492.92㎡,规划用途工交用房,房产证号为:聊房权证斗字第****007953、****007954、****007955、****007956、****007957、****007958号。2012年11月2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号为聊房他证斗字第****003377号。
(二)土地使用权:位于**市**区斗虎屯镇西街,使用权面积13642.04㎡,国有出让工业土地,土地证号**国用(2000)字第0414号。2012年11月5日,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聊他项(2012)第190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15年1月16日,****人民法院就本户债权作出(2014)聊东商初字第1890号民事判决,判决:****公司****商行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复利(自借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商行****公司抵押的房地产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三是高廷贞、****公司抵押物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二)执行情况
2017年2月24日,****人民法院以(2017)鲁1502执612号立案执行。2017年9月1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4月11日,****法院以(2025)鲁1502执恢473号恢复执行,目前执行中。
第二十六户 **市****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市****公司(以下简称“三高公司”)尚欠债权本金402.48万元及相应利息,本户债权由两笔借款构成,详情如下:
(一)借款本金余额363万元:****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在最高余额500****公司2016年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公司****结构厂房用钢材提供抵押担保。
(二)借款本金余额39.48万元:****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在最高余额500****公司2016年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期间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市****公司高舒家具厂以坐落于**县洪屯镇碱****公司2016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的借款在137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
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市****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02.48万元,利息1,613.82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9日,注册地址**省聊****办事处兴华东路曙光大厦1503室,法定代表人刘国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登记股东2名,其中股东刘国栋认缴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75%;股东张小燕认缴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25%。经营范围:建材、五金制品、家用电器、工艺品(专营除外)、健身器材、化妆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制冷设备销售、家具加工和销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1.刘国栋,男,汉族,汉,****人;
2.张小燕,女,汉族,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债权****公司高舒家具厂厂房用钢材及土地,抵押物信息如下:
(一)厂房用钢材:****家具厂厂房用H型钢材2465吨、彩瓦钢471吨、C型钢707吨,合计3643吨。2017年11月2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茌工商抵登字(2017)第0129号。
(二)土地使用权:位于**县洪屯镇碱王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0000㎡,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5月7日。2016年1月2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茌他项(2016)第008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诉讼情况
1.2019年2月19日,****人民法院****商行起诉的363万元借款作出(2018)鲁1502民初886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是**市****公司****银行****公司借款本金363万元及利息;二是**市****公司高舒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最高额范围内);****银行****公司对被告**市****公司高舒家具厂抵押的厂房用钢材有权以该厂房用钢材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厂房用钢材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2019年2月19日,****人民法院****商行起诉的137万元借款作出(2018)鲁1502民初886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是**市****公司偿还****银行****公司借款本金136.8万元及利息、罚息;二是**市****公司高舒家具厂、刘国栋、张小燕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最高额范围内);****银行****公司对被告**市****公司高舒家具厂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执行情况
363万元借款的执行情况:
1.2019年7月3日,****法院以(2019)鲁1502执1674号立案执行,以(2023)鲁1502执恢480号恢复执行,2023年11月29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137万元借款的执行情况:
2019年7月3日,****法院以(2019)鲁1502执1673号立案执行。2019年11月26日,****法院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由,裁定终结执行。截止转让基准日,剩余本金余额39.48万元及相应利息。
第二十七户 ****亿佰****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亿佰****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97.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县****公司、东****公司、********公司、********公司、张**、胡长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亿佰****公司名下车间及设备。****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亿佰****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97.8万元,利息381.74万元,其他费用7.4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亿佰****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工业园(胡庄村),法定代表人胡长宝,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股东胡长宝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县****公司
**县****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工业园区鱼山路东(金鼎轴承北),法定代表人司尚涛,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缴资本4000万元。股东司尚涛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钢管、轴承钢材及轴承配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二)东****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山****经济开发区鱼山路中段路西(********公司院内办公室101室),法定代表人王静,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股东王静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轴承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5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市高新区顾官屯黄集村,法定代表人黄立华,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股东黄立华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拔丝制钉、冲压垫、塑料制品、木制品生产、销售;化学生产原材料、钢材、钢管、铜板、铝板、镀锌丝、黑丝、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纸制品、农副产品销售;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姜楼镇关顾路中段路东(胡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股东胡绍臣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阿胶系列产品、水果制品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张**,女,汉族,****人。
胡长宝,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公司名下无证车间(初研车间、光硬磨车间、电炉车间、仓库、精研车间),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950㎡,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余额299万元。目前抵押车间闲置。
抵押物2:****公司名下电力变压器、钢球研球机等机器设备,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15********383429259、235********960963173、210********616399736、210********616321597,抵押担保余额379.4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本金69.8万元:2023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2023)鲁1524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亿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9.8万元及利息;**县****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银行****公司对被告****亿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金368.8万元:2024年4月24日,****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亿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8.8万元及利息;东****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银行****公司对被告****亿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1524执1257号,目前执行中。
(三)本金35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8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亿佰****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银行****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5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金39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亿佰****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银行****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9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公司、********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24.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佟海仙、马得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确权,部分债权已终结且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24.94万元,利息1,315.85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3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得连,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资本400万元。股东马得连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张、油墨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刘集镇驻地南首李庄村,法定代表人李守保,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200万元。股东李守保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球、不锈钢球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马得连,男,汉族,****人。
佟海仙,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2020年3月13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4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二)2020年3月13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三)2020年3月17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5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四)2020年3月17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五)2020年3月16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5月12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1780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六)2020年3月16日,****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公司偿还借款本金****000元及利息;被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银行****公司对被告****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9月16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23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
第二十九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公司、郜建康 范云霞、蔡目仲、岳书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法院确权,抵押物未主张权利。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294万元,利息1,935.2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河店镇务庄村,法定代表人郜建康,注册资本600万元,全部由郜建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保持器、标准件、冲压件、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柿子园乡南环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蒋**,注册资本3,300万元,其中蒋**出资1,683万元,黑**出资1,617万元。经营范围为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现代农业开发、农作物集约化种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郜建康,男,汉族,****人;
范云霞,女,汉族,****人;
蔡目忡,男,汉族,****人;
岳书英,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4月12日,****法院下达(2016)鲁1522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公司对89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5日,工行**支行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16日,****法院作出案号为(2017)鲁1522执153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第三十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84.4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市****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法院确权。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784.44万元,利息1025.20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3日,经营地****政府驻地,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段增涛出资3,500万元、池本正出资1,500万元共同组建,法定代表人池本正。经营范围为轴承座、轴承、铸造件制造、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2日,经营地址****政府驻地,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段敬武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段敬武。经营范围为轴承生产、销售;轴承、五金机电、钢材购销。
(二)**市****公司
**市****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公司,由**市鲁西****公司独资组建,现已更名为**市财信****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布效青。办公地址位于****关街(**台南300米路东),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
段增普,男,汉族,****人;
马焕芝,女,汉族,****人;
赵光城,男,汉族,****人;
于秀芹,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4日,******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公司、**市****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原债权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5日,******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02执恢214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十一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公司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公司、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名下车间、厂房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999万元,利息1,184.96万元,其他费用10.3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4日,注册资金18000万元,由穆凤勤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穆凤勤。经营地址位于****镇三里屯,经营范围为轴承、农机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8日,注册资金3150万元,由武振华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武振华。经营地址位于址**范寨乡近古寨村,占地面积60亩,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棉、化纤纺织、销售、皮棉购销。
(二)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人。
崔秀兰,女,****人。
武振华,男,****人。
林春宏,女,****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车间及工业厂房,其中车间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1200平方米,均未办理房产证,在工商局办理的抵押登记。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2月5日,****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鲁1525民初3180号、(2017)鲁1525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在相应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本项目债权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执行案号分别为(2018)鲁1525执951号、(2018)鲁1525执952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及存货。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2月2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郑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66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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