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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00吨改性工程塑料项目(一阶段)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对照《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此次变动均不属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因此本次实际变动情况未构成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
根据本报告分析内容,发生一般变动后,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本次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判定,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依据《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相关要求,本次一般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证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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