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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政府关于**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吉政函〔2022〕67号)和《****政府关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松政函〔2023〕5号)精神,结合**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简称《规划》)。
《规划》已按程序完成专家评审论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7日。
附件:**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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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