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省**市2025年****烧结砖生产线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节能技改项目 | **省彭****社区8组9号 | **** | ****公司 | 一、项目位于**省彭****社区8组9号,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507-510182-04-02-281071】JXQB-0426号,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水基岩屑作为原料替换部分页岩进行标砖生产,生产工艺不变,同时为了节能减排拆除西南侧原有的一条隧道窑、烘干窑以及制砖车间;****建设部分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仓储工程、公辅设施等。 项目技改完成后,年消纳水基岩屑约2.16万吨,普通烧结砖产能减少至6000万块/年,其他产品产能不变(自保温砖4550万块/年、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20万方/年,砌块10万方/年)。 |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措施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废气、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严格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实施后,员工人数不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6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脱硫废水由脱硫设备配套建设循环水池(8个225m3沉淀池+2个225m3**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加强管理,及时清掏废渣;场地内的雨水经排水管道收集后经沉淀池(9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真空泵废水经水箱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严格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破碎、筛分粉尘经粉碎机、筛料机进出料产尘口安装的集尘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焙烧段和冷却段产生的热烟气经风机抽至干燥段对湿坯进行干燥,余热利用后的废气经双碱法(TA001)处理后,尾气经风机引至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烘干和烧结废气颗粒物、SO2、NOx、氟化物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2020年修改单相关限值要求;原料粉碎及制备成型过程颗粒物达到《关于印发**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烧结砖瓦结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成工经领办〔2018〕74号)相关要求;窑炉废气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中绩效分级B级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要求;二噁英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标准限值。 厂区设置专门冲洗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前,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及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减少道路扬尘。原料堆场进出口进行封闭,同时通过缩短卸料时间、降低卸料落差、洒水降尘、喷淋等措施降低扬尘。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项目所属行业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 项目于2026年2月10****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致和街道东三环路三段999号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6503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