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佰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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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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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6-02-27

成文日期:

2026-02-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环境局关于****年产50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分局)
发布日期:2026-02-27 08:17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

**市周巷镇和通路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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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冲压、喷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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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帘废水、洗枪废水和喷淋废水等)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水性涂装废气(喷漆、烘干等废气)和UV涂装废气(喷漆、烘干、光固化、洗枪等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站废气达标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UV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UV漆洗枪废液、UV涂装线废挂具及漆块、废液压油、废油桶、隔油池废油、污泥、废冲压油、沾染油类或涂料的废劳保用品、废化学品原料桶及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涂装线废挂具及漆块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1886 0574-****1775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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