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置机器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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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处置机器设备项目
【发布时间 : 2026-02-27 】

变更公告

我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拍须知》中,现将竞买人资格及相关条款作如下变更:

一、拍卖公告变更事项

1. 竞买人资格变更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自然人竞买人报名手续:

自然人竞买人办理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签字确认的竞买须知(本人签名按手印)及其他拍卖人要求的文件。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本人签名按手印,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 保证金交纳要求: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不变,****银行账户转账,转款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二、竞拍须知变更事项

1. 第五条第一款“竞买人资格要求”

原条款: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再生**回收或废旧物资回收等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

变更为: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第五条第三款“报名手续”增加自然人报名要求

原条款仅列明法人报名材料要求,现增加: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保证金的转账交纳凭证;③签字确认的竞买须知(本人签名按手印);④其他拍卖人要求的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本人签名按手印,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原法人报名材料要求不变。

3. 第七条第二款“资质与责任条款”修改

原条款:买受人须承诺具备处理本次拍卖所有设备的合法资质,并自行承担因资质不足导致的法律责任。

修改为: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本次拍卖所有设备的拆卸、搬运、处置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与法律责任。买受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应确保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具备处理标的物所需的处置能力,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买受人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不具备资质、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任何行政处罚、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其他法律责任的,均由买受人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拍卖人及委托方无关。买受人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拍卖人或委托方追责或要求赔偿。

4.在第十三条末尾增加:

“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含部分废旧设备,部分可能含有电子元件、制冷剂等,处置需符合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竞买人(特别是个人)应自行评估是否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拍卖人已按现状展示,不保证标的的可用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拍卖公告》及《竞拍须知》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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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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