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起湖南执行新一批集采药品中选结果不得出现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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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医保局官网获悉,《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医疗机构将于2月27日起,全面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集采落地价格降幅明显

据了解,本次集采共有55种药品中选,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纳入品种不仅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涵盖了部分罕见病等疾病的治疗药物。

集采落地后实施的药品价格降幅明显,将减轻患者一定的医疗负担。以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为例,集采前,患者每月药费高达7000余元,对普通家庭而言负担沉重,集采后每月仅需数百元。

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主参加集采

对于实施范围,《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主参加。此外,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集采中选药品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的报名通知将在后续下发。

中选药品的配送和保障方面,****医保局要求,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不得出现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医保局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应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业数量或其他限制性条件为由阻碍中选产品进院。要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线下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避免出现“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情况。



来源:****医保局、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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