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医保局官网获悉,《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医疗机构将于2月27日起,全面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集采落地价格降幅明显
据了解,本次集采共有55种药品中选,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纳入品种不仅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涵盖了部分罕见病等疾病的治疗药物。
集采落地后实施的药品价格降幅明显,将减轻患者一定的医疗负担。以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为例,集采前,患者每月药费高达7000余元,对普通家庭而言负担沉重,集采后每月仅需数百元。
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主参加集采
对于实施范围,《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主参加。此外,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集采中选药品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的报名通知将在后续下发。
中选药品的配送和保障方面,****医保局要求,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不得出现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医保局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应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业数量或其他限制性条件为由阻碍中选产品进院。要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线下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避免出现“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情况。
来源:****医保局、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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