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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2MAD56H557L | 建设单位法人:江毅 |
| 刘柏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 |
| **市**藤州镇礼秀村芒冲 |
| ****固废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 **壮族自治区**** |
| 经度:110.98861 纬度: 23.32715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7 |
| 梧审批环评字〔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2MAD56H557L001V |
| 2025-0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63.44 |
| 415.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AD56H557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22MAD56H557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4MAD40XBW6L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1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固废处理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处理项目为**项目。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填埋场,填埋库区占地约37655.95平方米,总库容60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项****填埋场,填埋库区占地约37655.95平方米,总库容60万m3。 |
| 项目规模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填埋固废种类为红石膏、陶瓷抛光渣、脱硫石膏。入场的固体废物采用覆盖设施的环保型运输车进行运输,经电****填埋场。填埋总体工艺流程为:卸料、推铺、洒水、压实、覆盖。固废填埋采用分单元逐日填埋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填埋固废种类为红石膏、陶瓷抛光渣、脱硫石膏。入场的固体废物采用覆盖设施的环保型运输车进行运输,经电****填埋场。填埋总体工艺流程为:卸料、推铺、洒水、压实、覆盖。固废填埋采用分单元逐日填埋工艺。 |
| 项目生产工艺为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项目渗滤液调节池设置如下,在厂区西北侧建设一座容积为1125m3的渗滤液调节池,用于收集库区内固废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调节池为钢筋混凝土形式,外形尺寸长25m,宽15m,深3.0m,占地面积为375m2,池内设置潜水排污泵、HDPE管等设备。池内设置浮动盖。同时设有2座50m3的污水应急罐。 ②拦渣坝、分区坝 拦渣坝坝顶宽4m,高程为120.00;坝底高程为110.00m,平均坝高的相对标高为10m,坝顶轴长65m。采用浆砌片石坝体结构,坝体边坡1:1.5。 填埋场内设有一座分区坝,用于填埋固体废物前的分选,分区坝坝顶宽3m,高程为145.00;坝底高程为140.00m,平均坝高相对标高为5m。坝顶轴长37m。采用浆砌石坝体结构,边坡坡比根据地块确定,当边坡存在不稳定情况是应采取工程措施确保边坡稳定。 ③截洪沟 厂区内设有截洪沟将整个填埋区与场外分开,将填埋区外汇集的雨水排出场外,截洪沟为浆砌石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①渗滤液调节池 渗滤液调节池分为两部分建设,总容积为1336.5m3。分为渗滤液沉淀池和渗滤液调节池,其中渗滤液沉淀池的作用为收集库区内固废产生的渗滤液,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尺寸为15×10.2×1.5m,总容积约229.5m3; 在沉淀池下游设置一座调节池,用途为①暂存不能及时转运的渗滤液,②暂存遭遇极端特大暴雨天气时急剧增大的渗滤液。调节池的防渗衬层采用“0.75m厚粘土衬层+1.5mmHDPE膜”,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I类场的防渗要求。尺寸为20.6×18×3m,总容积约1107m3。 沉淀池与调节池间设有管道和阀门,调节池设在沉淀池下方,两者间存在高差,其中的渗滤液可通过重力流的方式转移至调节池内。 ②污水应急池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拟将2座50m3的污水应急罐替换为一座20×13×3.5m的渗滤液应急池,容积为910m3>100m3。渗滤液应急池位于渗滤液沉淀池旁,池内设有管道与渗滤液沉淀池、渗滤液调节池互相连通,当项目运营期遭遇极端特大暴雨天气或填埋作业完成后覆膜操作不当导致雨天渗滤液量急剧增大,渗滤液沉淀池、渗滤液调节池未能收集的渗滤液可通过重力流的方式经管道转移至污水应急池内。 污水应急池的防渗衬层采用“0.75m厚粘土衬层+1.5mmHDPE膜”,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II类场的防渗要求。 ③拦渣坝、分区坝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考虑到建设造价、筑坝材料运输、与填埋场防渗系统的协调性等问题,计划将拦渣坝、分区坝的坝体材料由浆砌石坝改为碾压式土坝,实际建设中,拦渣坝坝顶宽8m,高程为120.00;坝底高程为110.00m,平均坝高的相对标高为10m,坝顶轴长65m。坝体边坡1:2。拦渣****填埋场库区填埋结构一致,外侧采用片石进行护坡。 填埋场内设有一座分区坝,用于填埋固体废物前的分选,分区坝坝顶宽3m,高程为145.00;坝底高程为140.00m,平均坝高相对标高为5m。坝顶轴长37m。采用碾压式土坝结构,边坡坡比根据地块确定,当边坡存在不稳定情况是应采取工程措施确保边坡稳定。 ④截洪沟 厂区内设有截洪沟将整个填埋区与场外分开,将填埋区外汇集的雨水排出场外,截洪断面沟形式由矩形断面改为梯形,材料由浆砌石片改为“0.75m厚粘土衬层+1.5mmHDPE膜+C20素混凝土”。 |
| 由于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临时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 第35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用地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二十五条 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林业局出具的《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藤林地许临〔2024〕087号):三、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减少本项目建设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对临时占用林地的不利影响,便于临时使用期满后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建设单位对渗滤液调节池、拦渣坝坝体材料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其他工程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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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污染治理措施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后定期将调节池中的废水抽出,通过槽罐车转移至******公司****处理站处理 | 项目厂区废水经******公司****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 1 |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 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①定期对作业面堆填料洒水,提高物料的湿度; ②严格控制填埋工作面,对较长时间不进行下一步填埋作业的区域可采用粘土结合HDPE保护膜进行中间覆盖; ③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雨、暴雨、持续降雨等恶劣天气和道路泥泞、滑坡、扬尘无法控制等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停止填埋; ④在固废堆体上采用HDPE保护膜搭接覆盖,对填埋区表面进行全面覆盖,作业时再揭开部分覆盖膜进行填埋作业,每日填埋完成后立即将膜盖好。HDPE保护膜之间采用搭接扣连接,顺坡铺设,并用袋装粘土或袋装碎石压实,以免被风刮走。 |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合理安排填埋作业区域,将噪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辆及填埋作业设备,运输车辆及填埋作业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措施。 (3)加强作业期间的现场管理,限制运输车辆及填埋作业鸣笛,项目仅在昼间作业,夜间禁止作业;在通过周边居民点时严禁鸣笛。 (4)对于运输噪声,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以及居民午休和夜间休息时间;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避免噪声污染。 (5)在厂界处适当种植乔木、灌木,布置绿化带,利用绿化带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在各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进行重点防渗;对项目综合楼及除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在场地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口。同时,做好日常检修、维护和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进行重点防渗;对项目综合楼及除填埋区、渗滤液调节池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在场地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6口。同时,做好日常检修、维护和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 1 |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洗车沉淀池污泥、调节池沉渣。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填埋场填埋。洗车沉淀池污泥来自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沉淀过程,调节池沉渣为渗滤液在调节池暂存产生的沉渣,不属于危险废物,送至本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不外排环境。 |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及洗车沉淀池污泥、调节池沉渣。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填埋场填埋。洗车沉淀池污泥来自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沉淀过程,调节池沉渣为渗滤液在调节池暂存产生的沉渣,不属于危险废物,送至本项目填埋区进行填埋,不外排环境。 |
| 1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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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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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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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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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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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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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