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2015年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R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1 月 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面积为准,若面积数值不一致的,以数值最小者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项要求。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中载明的面积为准,若无法体现出面积,则须提供载明面积的图审报告,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项要求。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面积为准,若面积数值不一致的,以数值最小者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项要求。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的;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①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资质必须满足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③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④联合体成员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须以牵头单位缴纳。⑥由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报名、开标并签署投标相关资料。⑦付款时由招标人分别支付给联合体成员单位。标书代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