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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C3M5A5XA | 建设单位法人:钟志远 |
| 钟志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石湾镇滘吓村滘源路工业区高圣边(土名)南侧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911667 纬度: 23.149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04 |
| 惠市环(**)建〔2025〕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C3M5A5XA001W |
| 2025-09-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C3M5A5X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C3M5A5X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6WCGA24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70平方米,建筑面积6957平方米,主要从事发泡塑料制造,属于塑料制品业行业,计划生产发泡胶花泥960t/a。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员工20人,全年工作300天。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70平方米,建筑面积6957平方米,主要从事发泡塑料制造,属于塑料制品业行业,计划生产发泡胶花泥960t/a。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员工20人,全年工作300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流程:乳化剂、异丙醇、蓖麻油、硅油→预混(乳化剂)/(取小样调色←)酚醛树脂、染色剂→预混(树脂)/己烷、戊烷→配料(发泡剂)/磷酸氢二钠→加热/氢氧化钠→发泡头清洗/磷酸、苯酚磺酸、甲基磺酸→预混酸液\催化剂/→混合发泡熟化→分段→静置→分条→酸碱中和→切割→QC检测(测pH、称重、测固含量)→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流程:乳化剂、异丙醇、蓖麻油、硅油→预混(乳化剂)/(取小样调色←)酚醛树脂、染色剂→预混(树脂)/己烷、戊烷→配料(发泡剂)/磷酸氢二钠→加热/氢氧化钠→发泡头清洗/磷酸、苯酚磺酸、甲基磺酸→预混酸液\催化剂/→混合发泡熟化→分段→静置→分条→酸碱中和→切割→QC检测(测pH、称重、测固含量)→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及加热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3.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收集处理措施。项目在预混、 取小样调色、配料、混合发泡熟化、分段、静置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硫酸雾以及分条、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预混、取小样调色、配料、混合发泡熟化、分段、静置、酸碱中和工序产生的恶臭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TO焚烧炉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NOx 、颗粒物,其中 SO、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 年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SO、NOx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各类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4.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规定。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牛皮纸、软化****公司回收利用;废搅拌罐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发泡头清洗废液、喷淋废液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低物耗、低能耗及 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2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 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加热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发泡头清洗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已落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TO焚烧炉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其中SO2、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SO2、NOx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预混、取小样调色、配料、混合发泡熟化、分段、静置废气经TO焚烧炉处理后与燃烧尾气一起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分条废气与切割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酸碱中和废气经收集后经一套“”酸液喷淋塔”处理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4已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牛皮纸、软化沉渣经分类收集后在已建成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公司回收处理,废搅拌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外排;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喷淋废液、发泡头清洗废液,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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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1616 | 3.2144 | 0 | 0 | 2.162 | 2.162 | / |
| 1 | TO焚烧炉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TO焚烧炉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其中SO2、NOx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6焚烧设施SO2、NOx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达标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达标 | |
| 3 | 酸液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建成 | 达标 |
| 1 | 采用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车间围蔽、定期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来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建成 | 达标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废牛皮纸、软化****公司回收利用;废搅拌罐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发泡头清洗废液、喷淋废液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牛皮纸、软化沉渣经分类收集后在已建成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公司回收处理,废搅拌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外排;含油废手套及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桶、喷淋废液、发泡头清洗废液,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1 | 加强原材料储运系统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制订并落实本项目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同时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物料及废水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 建设项目已制订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已做好以下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事故性排放污染物得到妥善收集处理: 1.企业已设有事故应急池;2.企业已进得雨污分流,并设置雨水总排口控制阀门,事故应急池控制阀门;3.企业已落实应急标志、标识等;4.企业已配备消防沙、消防栓等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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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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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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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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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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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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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