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年产2000吨EPS泡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高新区环评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27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送的《****年产2000吨EPS泡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8166****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EPS泡沫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京杭大道北侧中玻新材料西侧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租赁中玻新材料西侧厂房,购置发泡机、自动成型机、空气压缩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建设EPS泡沫制品生产线1条,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EPS泡沫材料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聚苯乙烯发泡珠粒EPS在发泡、熟化、成型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收集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修改单中表9限值,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厂界浓度标准限值,乙苯、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苯系物厂界浓度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发泡机、风机、水泵等生产和动力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安装减振垫、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属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区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原料区、成品区、生产车间、化粪池、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