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20万吨废钨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了《****年处理20万吨废钨矿石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处理20万吨废钨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长龙镇葫芦村塘杏组牛栏窝
3、建设内容:项目建筑面积1090.8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包括建设、设备采购、运营成本等。购置颚破机、棒磨机、打石机、跳台机、摇床等主要生产设备12台,生产工艺为:破碎、筛选、研磨、富集、重选。达产后可实现年处理20万吨废钨矿石,年产200吨钨中矿产品。
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县长龙镇葫芦村塘杏组牛栏窝
联系人:吴**电话:136****469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信地址:**省**市**区关刀坪9****公司2号办公楼二楼201
联系人:陈总 电话:191****1005
公众意见收集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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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