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27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失效日期 | ||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
| 公开范围 | 公开 | 主 题 词 | |||
| 著录日期 | 生效日期 | ||||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水务局关于秦麦高速公路九峪沟等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6〕16号
****: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秦麦高速公路九峪沟、罗家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天麦市政发〔2026〕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对秦麦高速公路九峪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秦麦高速公路罗家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秦麦高速公路九峪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秦麦高速公路罗家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秦麦高速公路九峪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秦麦高速公路罗家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水务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
秦麦高速公路九峪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秦麦高速公路九峪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建设单位)、****集团****公司(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九峪沟桥位于G310连共线K1518+624处,作为G310秦麦高速上的关键桥梁,已运营多年,经过多次加固维修,桥梁上部病害较多,梁体损害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根据检测报告,该桥被评定为5类桥梁,需要尽快对桥梁进行改造处理。项目的实施,能彻底消除通行安全隐患,提升区域路网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对**市交通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工程的建设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九峪沟桥位于**区花牛镇,桥梁跨越九峪沟,桥梁起点桩号为K1518+614,终点桩号为K1518+634,桥梁编码G****20503L0461。桥梁设计方案采用拆除旧桥上部结构,更换20m预应力混凝土T梁、更换桥面系及附属构造,利用下部结构的方案。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20m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梁高1.2m,边板宽度为1.05m,中板宽度为1.0m。桥面铺装采用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8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15cmC50混凝土桥面现浇层。完全利用下部结构,利用下部为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基础为扩大基础。工程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中桥为1/100;设计速度:80km/h;设计基准期:100年;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地震烈度区划为Ⅶ区,公路工程构造物应采取三级抗震设防措施;桥面宽度:9.5m(单幅);桥梁标准断面:50(墙式护栏)+850+509(墙式护栏)=950cm;环境类别:Ⅱ类-冻融环境(受反复冻融影响的环境)。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较为详实,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洪水计算成果基本可靠。
四、同意九峪沟桥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相应洪峰流量(九峪沟)39.1m3/s,桥位处评价洪水位1055.24m。九峪沟入藉河汇口处藉河1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4720m3/s,相应洪水位1057.81m。
五、九峪沟桥河道内没有涉水桥墩,不受桥墩阻水影响,桥墩阻水面积为0,河道不受到挤压破坏,在桥位上游不形成壅水区,建桥后不改变天然河道的流态,不会涉及两岸其他工程的安全。因此,不进行建桥后壅水高度及壅水长度的分析计算,壅水高度及壅水长度均为0。
六、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九峪沟桥在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056.85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057.85m,富余1.0m;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桥位上游60m处断面处右岸堤顶高程满足20年一遇行洪要求(富余0.78m),左岸堤顶高程无法满足20年一遇行洪要求,低于建桥后要求堤顶最低高程0.98m,建议对左岸堤防进行加高处理。
八、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九峪沟桥位于入藉河汇口处,遭遇100年一遇洪水时,藉河水位为1057.81m,九峪沟水位为1055.24m,藉河水位抬升并高于九峪沟水位,九峪沟河道将出现回水顶托效应,该效应会改变九峪沟原有的水流流态与泄洪节奏,对九峪沟下游段的防洪安全及河道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经分析计算,藉河回水高度为桥梁下弦高程1057.85m,回水将漫至九峪沟桥位处上游83m处,建议对九峪沟桥位处上游左岸堤防进行加高处理,加高至1057.85m高程处。建设单位应编制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九、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水务局要严格按照不低于现状标准的要求,监督落实环保、水保等补偿措施及第三人水事权益,涉及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第三人签订补偿协议,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桥梁工程所在九峪沟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并伴随泥石流发生。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桥梁涉河工程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桥墩缠绕物及影响范围内影响河道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六、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重新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2
秦麦高速公路罗家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务局在**区组织召开了《秦麦高速公路罗家沟桥梁交通生命线维修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水务局、****(建设单位)、****集团****公司(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罗家沟桥是G310秦麦高速上的关键桥梁,已运营多年,经过多次加固维修,桥梁上部病害较多,梁体损害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根据检测报告,该桥被评定为5类桥梁,需要尽快对桥梁进行改造处理。项目的实施,能彻底消除通行安全隐患,提升区域路网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对**市交通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工程的建设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同意该工程建设。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桥址位置及桥梁建设方案。罗家沟桥位于**区花牛镇,桥梁跨越罗家沟,桥梁起点桩号为K1522+112.150,终点桩号为K1522+160.15,桥梁编码G****20503L0490。桥梁设计方案为上部结构采用2—20m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梁高1.2m,边板宽度为1.05m,中板宽度为1.0m。桥面铺装采用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8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15cmC50混凝土桥面现浇层。下部结构:完全利用下部结构,利用下部为U型桥台,扩大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基础为扩大基础。本工程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中桥为1/100;设计速度:80km/h;设计基准期:100年;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地震烈度区划为Ⅶ区,公路工程构造物应采取三级抗震设防措施;桥面宽度:11.25m(单幅);桥梁标准断面:50(墙式护栏)+1025+50(墙式护栏)=1125cm;环境类别:Ⅱ类-冻融环境(受反复冻融影响的环境)。
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较为详实,河道演变分析结论基本合理,洪水计算成果基本可靠。
四、同意罗家沟桥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评价,相应洪峰流量(罗家沟)172m3/s,桥位处评价洪水位1072.51m。罗家沟入藉河汇口处藉河1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4720m3/s,相应洪水位1077.07m。
五、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壅水高度、波浪爬高计算成果,罗家沟桥在10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壅水长度为34.60m,壅水高度为0.22m,计算波浪爬高为0.12m,10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桥墩阻水比4.89%。
六、原则同意桥梁下弦高程复核成果。罗家沟桥在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下,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高程1074.35m,桥梁下弦最低设计高程1077.10m,富余2.75m;桥梁设计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桥梁满足行洪安全要求。
七、原则同意对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复核成果。罗家沟桥评价范围内左右岸现状堤防堤顶高程均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八、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罗家沟桥位于入藉河汇口处,遭遇100年一遇洪水时,藉河水位为1077.07m,罗家沟水位为1072.51m,藉河水位抬升并高于罗家沟水位,罗家沟河道将出现回水顶托效应,该效应会改变罗家沟原有的水流流态与泄洪节奏,对罗家沟下游段的防洪安全及河道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经分析计算,藉河回水高度为桥梁下弦高程1077.10m,回水将漫至罗家沟桥位处上游36m处,建议对罗家沟桥位处上游左岸堤防进行加高处理,加高至1077.10m。建设单位应编制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九、原则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水务局严格按照不低于现状标准的要求,监督落实环保、水保等补偿措施及第三人水事权益,涉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与第三人签订补偿协议,如发生与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影响)防洪抢险通道,施工期确需占用,工程竣工后应按原功能恢复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间发生的防洪抢险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一、桥梁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施工(包括临时工程)是否占用河滩地等施工方案,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十二、桥梁工程所在罗家沟属山区季节性河流,发生洪水时,洪峰陡涨陡跌,并伴随泥石流发生。汛期河道内严禁堆放施工机具及杂物等,以免影响行洪。桥梁涉河工程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汛前按《****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河非防洪建设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办防发〔2020〕21号),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局负责工程监督管理,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拆除、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及工程弃土弃渣等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恢复河道(堤防)原貌,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对桥墩缠绕物及影响范围内影响河道行洪的杂物进行清理。
十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十六、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将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防洪补救措施)与桥梁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十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内容实施,如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重新上报审批。建设项目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