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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灌口镇灌口大道1945-3号2楼202室 | 688,440.00元 | 枋洋全域农文旅融合文化标识提升项目(总价):688440元 |
采购包1(枋洋全域农文旅融合文化标识提升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展览服务 | 枋洋全域农文旅枋洋全域农文旅融合文化标识提升项目 | 枋洋全域农文旅融合文化标识提升项目 | 枋洋全域农文旅融合文化标识提升项目 | 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符合国家质检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 | 项 | 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 688,440.00 |
| 采购人代表: | 林丽芬 |
| 评审专家: | 陈旭斌 、 林斌霞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计取:成交金额在0-1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0.3万元收取;10-5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0.4万元收 取;50-6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0.5万元收取;60-7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0.6万元收取;70-8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0.7万元收取;80-9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0.8万元收取;90-10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0.9万元收取;100-150(含)万元范围内的,代理服务费按1万元收取。1.1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应以转账等方式一次性向****缴纳代理服务费;1.2****银行帐号:账户名称:********公司 账 号:908********100****6842 开户银行:********联社**信用社 ;1.3根据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枋洋全域农文旅融合文化标识提升项目:0.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文件要求划分企业类型,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名称:****
地址:**市**区枋洋镇善化里路88号
联系方式:0596-****188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福新支路5号福新楼4层
联系方式:187****945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莹莹
电话:187****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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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