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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年产十五万吨工业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相关规定,现将**县年产十五万吨工业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阶段)监测报告向社会公开:
项目名称:**县年产十五万吨工业硅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期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等
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谢经理0870-****568
邮箱:"mailto:****@qq.com">****@qq.com
邮编:657500
联系地址:**省**市**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黄**岸1幢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