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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铸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铸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县**镇大夫庄村西南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企业分阶段进行建设、分阶段验收,项目批复年产汽车配件3000t/a、铸铁装饰件1000t/a、炊具1000t/a。本阶段年产汽车配件1500t/a。本次验收仅针对已建设完成的生产和环保治理设施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0****080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