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村民服务驿站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高亭**南村,地块面积143m2。本地块北至**弄,南至山体,西至停车场,**居民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22.222713°,N30.228342°。
根据历史影像、人员访谈等调查,本地块1970年之前为天然滩涂;1970年至2023年12月,地块内围垦后为空地;2023年12月至今,地块内为农田,种植有包菜、青菜等蔬菜,作物由人工灌溉,种植过程中有少量使用农家肥,不使用农药。地块内植被生长情况无异常。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
此外,通过对地块周边情况的调查分析,地块周边历史上为海、居民区、山体、海洋渔业局、停车场、滩涂、岱******社、养殖塘、空地、道路、变电站。山体自然生产,对本地块无影响。海域和滩涂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本地块无影响。道路不涉及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本地块无影响。居民区无工业小作坊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生产及有毒有害物质,对本地块无影响。空地不涉及固废堆放,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本地块无影响。海洋渔业局及岱******社为办公区,不涉及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本地块无影响。停车场地面已硬化,对本地块无影响。养殖塘与本地块之间未设置有相连接的管线、沟渠等,且位于地块地下水下游,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对本地块无影响。变电站使用的是不含PCBs的变压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对本地块无影响。
2、调查结论
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地块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且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满足浙环发〔2024〕47号文第十五条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村民服务驿站建设项****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