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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2MA8P30QC43 | 建设单位法人:王鑫 |
| 王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太** |
| **省**市太**马集发制品产业园7栋A座 |
| 年生产40万条发条发帘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太** ****太** |
| 经度:115.593889 纬度: 33.362222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7 |
| 太环行审〔2023〕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2MA8P30QC43001U |
| 2025-04-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0 |
| 6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2MA8P30QC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8LJ82GXA | 验收监测单位:安****公司,******公司 |
| 913********1772781,****0116MACGJF5L1G | 竣工时间:2025-07-3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99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40万条发条发帘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40万条发条发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品种:发条、发帘 生产工艺:酸洗、中和、漂洗、染色、烘干、拉档、机制、后处理等; 燃料: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品种:发条、发帘 生产工艺:酸洗、中和、漂洗、染色、烘干、拉档、机制、后处理等; 燃料:天然气。 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种类,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酸洗废气: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15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中和漂洗废气:中和漂洗过程中产生的NH3,经中和锅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引至酸液喷淋塔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15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机制废气:制作发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发帘滚筒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燃气锅炉废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经1根高15m、内径0.2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原发仓储废气:原发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集中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油烟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加强废水收集治理。设雨污分流系统,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新鲜水用量。该项目酸洗废水、中和废水、染色废水、清洗综合废水、生活污水经五条管线分质、分类收集。生产废水分别经酸洗、中和、染色、清洗分质分类收集后,经厂区预处理去除碎毛发,分别经四条管网进入马****处理厂发艺废水预处理工段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各类发艺废水混合进入发艺综合污水处理工段,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马****处理厂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发艺综合污水处理工段废水进入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工段进一步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稻改河。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相应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要求。浓硫酸、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15m、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中和漂洗过程中产生的NH3,经中和锅上方集气罩收集,引至酸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15m、内径0.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制作发帘过程中产生的机制有机废气,经发帘滚筒上方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3)排放;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1根高15m、内径0.2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⑤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排放; ⑥原料仓库生发库废气引至三****设备处理。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废水流量监控设施,生产废水分质收集后进入马集工业聚集 ****处理厂****处理站处理,各股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排入稻改河,最终汇入黑茨河。其中染色废水采用“气浮+吹脱+微电解”工艺去除氨氮和色度;酸洗废水用于碱性废水调节 pH;中和废水经过 pH 调节后吹脱预处理;各股废水经过预处理后,集中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工段,综合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厌氧+缺氧+好氧+缺氧+好氧”工艺。马****处理厂出口检测结果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排入稻改河。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短碎毛发、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主要为浓硫酸,氨水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包装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短碎毛发外售,废包装材****公司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设置一座8m2危废暂存库,并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浓硫酸、氨水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及废活性炭,由企业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实际建设中,排气筒(DA001、DA002)内径变为0.5m、排气筒(DA003)内径变为0.3m。本项目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种类,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书》,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三座1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用以储存泄漏的化学品;项目事****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池。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设置3座1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局备案,备案号341222-2025-005-L。 项目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1222MA8P30QC43001U。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074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58t/a、VOCs排放量为0.0137t/a、SO2排放量为0.009t/a。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91 | 0 | 0 | 0 | 1.91 | 1.91 | |
| 0 | 0.955 | 0 | 0 | 0 | 0.955 | 0.955 | |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287 | 0 | 0 | 0 | 0.287 | 0.28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 | 0.04 | 0 | 0 | 0.009 | 0.009 | / |
| 0 | 0.058 | 0.06 | 0 | 0 | 0.058 | 0.058 | / |
| 0 | 0.0074 | 0.05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0137 | 0.014 | 0 | 0 | 0.014 | 0.014 | / |
| 1 | 马****处理厂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 ****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为:圆盘过滤器预处理+微电解预处理(酸洗废水和染色废水)+一级混凝沉淀+一体化AAO系统(AAO+SBR工艺)+二级混凝沉淀+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目前正常运行 | 在线监测 |
| 1 | 碱液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硫酸雾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5.8.18-8.19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三次,每次采样时间1h | |
| 2 | 酸液喷淋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氨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酸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5.8.18-8.19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三次,每次采样时间1h | |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5.8.18-8.19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三次,每次采样时间1h | |
| 4 | 天然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以及《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 设置1台0.5t/h天然气锅炉 | 2025.****.19-12.20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三次,每次采样时间1h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选用高效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的风机及设备。高噪声设备均应设置在密闭房间中;加强生产车间门、窗的密闭性,以增加对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隔声作用;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2025.8.18-8.19对厂界噪声连续监测两天 |
| 1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 本项目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涉及硫酸等有害物质,为防止对地下水、土壤带来不可逆转的污染,对厂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污染防治区为过酸车间、水洗区、中和/漂染区、危化品库、酸库以及危废库、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管线,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蚀和防溢流措施,铺设聚丙乙烯,采用耐腐蚀的水泥对地面进行硬化;一般防治区采用防渗混凝土作面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标准要求。浓硫酸、氨水等危险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短碎毛发、****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HW49)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设置一座8m2危废暂存库,并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浓硫酸、氨水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
| 1 | 3座容积为1m3的事故应急池,制定应急预案 | 建设3座1m3应急事故池,配套阀门与管网切换。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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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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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区域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区域削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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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生态恢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生态恢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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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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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1222MA8P30QC43001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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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