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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4082D | 建设单位法人:郑敦仁 |
| 蔡建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联福路1201号 |
| 年产37亿只电解电容器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3-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1-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0.493889 纬度: 31.616667 | ****机关:****开发区安全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13 |
| 锡开安环复〔2020〕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4082D001V |
| 2022-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82 |
| 500.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14082D | 验收监测单位:**市恒信****公司 |
| 913********329892Y | 竣工时间:2024-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201OMtR |
|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单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重新报批),性质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电解电容器37亿只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单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2、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要求,排入污水管网,接管****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后回用生产。 3、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中提出的要求。 绕型高分子铝固态电解电容器钉卷工段产生VOCs,烘干工段产生VOCs(含甲醇),经引风捕集、1#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碳化工段产生颗粒物,经引风捕集、2#、3#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FQ-2、FQ--3)排放;含浸工段产生VOCs(含甲醇),经引风捕集、4#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 晶片型高分子铝固态电解电容器含浸工段产生VOCs,经引风捕集、5#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涂绝缘层工段、烘干工段、电极涂布工段、堆叠熔接工段、封装工段产生VOCs经引风捕集、6#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FQ-6)排放;测试、包装工段产生颗粒物经引风捕集、7#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FQ-7)排放。 确保上述废气中VOCs达到**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2/524-2014)表2中电子工业中相关标准,颗粒物、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活性炭更换频次1年至少1次。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螺杆式空压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工作噪声,已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室内装吸声材料等综合治理措施和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处理;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回用水中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要求。 3、绕型高分子铝固态电解电容器钉卷工段VOCs、烘干工段VOCs(含甲醇)收集至1#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碳化工段颗粒物收集至2#、3#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FQ-2、FQ-3)排放;含浸工段VOCs(含甲醇)收集至4#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FQ-4)排放。 晶片型高分子铝固态电解电容器含浸工段VOCs收集至5#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FQ-5)排放;涂绝缘层工段、烘干工段、电极涂布工段、堆叠熔接工段、封装工段产生VOCs收集至6#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FQ-6)排放;测试、包装工段颗粒物收集至7#水喷淋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FQ-7)排放。 以上未被捕集到的工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2/524-2020)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甲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 活性炭3个月更换一次。 6、固体废物零排放: ①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含胶水桶、清洗剂桶等)HW49、含浸液擦拭废纸HW49、废含浸液HW06、银胶残渣HW13、废抹布HW49、污泥HW17、蒸发残液HW11、废活性炭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铝箔边角料、废电解纸、废芯子、废导针、废铝箔、金属废料、废铜导线架、树脂边角料、废胶粒、废铝壳、废RO膜、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公司回收。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厂区设专用危废仓库,仓库内地面铺设环氧地坪,液体危废暂存处设有托盘,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加锁防盗。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仓库,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贮存及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理情况。已在危废仓库内部、运输通道及厂区出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开贮存,并设有相应标识牌。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FQ-1、FQ-4、FQ-5、FQ-6应安装在线监测仪等在线监控设备,****管理部门在线平台联网。 三、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4000t/a,COD≤9.6t/a、SS≤7.2t/a、氨氮≤0.84t/a、总磷≤0.12t/a、总氮≤0.96t/a。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VOCs≤5.8114t/a(含甲醇≤0.9264t/a)颗粒物0.641t/a。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无组织):VOCs≤2.9758t/a(含甲醇≤0.336t/a)、颗粒物≤0.39t/a。 四、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期的环境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所有排污口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管理。废气排气筒FQ-1、FQ-4、FQ-5、FQ-6已安装在线监测仪,****管理部门在线平台联网。 三、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总量满足要求。 四、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重新报批),性质不变;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电解电容器37亿只,规模不变;公司位于无****开发区联福路1201号,地址不变,部分设备车间布局发生变化,不影响防护距离,未构成重大变化;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变,与环评一致。 五、本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24 | 2.4 | 0 | 0 | 2.24 | 2.24 | |
| 0 | 3.9 | 9.6 | 0 | 0 | 3.9 | 3.9 | |
| 0 | 0.16 | 0.84 | 0 | 0 | 0.16 | 0.16 | |
| 0 | 0.005 | 0.12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34 | 0.96 | 0 | 0 | 0.34 | 0.34 | |
| 0 | 2.4 | 7.2 | 0 | 0 | 2.4 | 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72 | 0.641 | 0 | 0 | 0.372 | 0.37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994 | 5.8114 | 0 | 0 | 0.994 | 0.99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化粪池 | 2024.****.02-12.03监测 | |
| 2 | 废水处理站 | pH、COD、石油类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 废水处理站 | 2024.****.02-12.03监测 |
| 1 | 1#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甲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非甲烷总烃执行**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 | 1#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2024.****.03-12.04监测 | |
| 2 | 2#碱液喷淋塔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2#碱液喷淋塔 | 2024.****.02、12.05监测 | |
| 3 | 3#碱液喷淋塔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3#碱液喷淋塔 | 2024.****.02、12.06监测 | |
| 4 | 4#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 甲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非甲烷总烃执行**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 | 4#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 2024.****.04-12.05监测 | |
| 5 | 5#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 | 5#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 2024.****.03、12.05监测 | |
| 6 | 6#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DB12/524-2020)表1中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标准限值 | 6#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2024.****.02、12.05监测 | |
| 7 | 7#水喷淋塔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 7#水喷淋塔 | 2024.****.04-12.05监测 |
| 1 | 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建设单位已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室内装吸声材料等综合治理措施和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 | 2024.****.02-12.03监测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按危险废物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 固体废物零排放: ①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含胶水桶、清洗剂桶等)HW49、含浸液擦拭废纸HW49、废含浸液HW06、银胶残渣HW13、废抹布HW49、污泥HW17、蒸发残液HW11、废活性炭HW49,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铝箔边角料、废电解纸、废芯子、废导针、废铝箔、金属废料、废铜导线架、树脂边角料、废胶粒、废铝壳、废RO膜、废过滤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公司回收。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厂区设专用危废仓库,仓库内地面铺设环氧地坪,液体危废暂存处设有托盘,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加锁防盗。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仓库,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贮存及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理情况。已在危废仓库内部、运输通道及厂区出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开贮存,并设有相应标识牌。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
| 1 | 根据环境风险分析,对项目要求做好以下环境防范措施: a. 完善危险物质贮存设施,加强对物料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物料 出现泄漏。 b .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加强厂区消防检查和管理,在厂 区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c. 要加强对各岗位员工进行风险意识、风险知识、安全技能、规章制度、应变能 力等素质等各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d. 企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e.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在发生泄漏、火灾和爆炸等 事故时控制泄漏物和消防废水进入下水道。企业应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f. 做好总图布置和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 g. 准备各项应急救援物资。 h. 仓库区禁止吸烟,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禁止明火作业; 设置醒目易燃品标志。 i. 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用于火灾情况下的消防废水收集。 ②项目环境应急要求 事故应急措施:当发生物料泄漏时,应立即切断火源,隔离泄漏污染区,严格限制 人员出入。同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查找并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应急处理人 员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消防防护服。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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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