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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调整**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部分土地使用用途的请示》(漳龙国土〔2018〕124号)收悉。****政府《关于**市区北仓路与益民**段交叉口西北侧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漳政综〔2014〕100****政府《关于**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漳龙政〔2014〕6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原用地批准红线(漳龙政〔2014〕62号文批准红线)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748.01平方米及代征城市道路边绿地面积7409.8平方米,合计13157.81平方米调整作为**市城市****公司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项目实际建设用地。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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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