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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配套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3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双****公司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 1 :钦****人民政府
地址:**市**区那彭镇彭兴路220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泥桥物流市场旁2栋四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片区**港区新**永久回建房金鼓小区1-7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9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对“2025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配套设备采购(****)”的投诉书,2026年1月26日通过邮寄向投诉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据邮政快递物流信息显示,投诉人于2026年1月31日签收了补正材料通知,截至2026年2月26日,本机关未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按正常邮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补正通知载明的补正期限。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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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