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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22〕2号)要求,我县只涉及问题编号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整改措施33,现对整改措施33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一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责任单位
****县委员会、****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33:2021年11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清单;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2025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经我县相关部门实地排查我县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未存在环境隐患问题。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措施已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环境局
联系电话:****588 联系地址:恭城县恭城镇拱辰东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