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公易矿〔2026〕2号**县水墩镇陂湖村沸水陂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挂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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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墩镇陂湖村沸水陂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河公易矿〔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接受****的委托,通过**市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组织实施**县水墩镇陂湖村沸水陂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拟出让采矿权名称:**县水墩镇陂湖村沸水陂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
(二)开采矿种:矿泉水(矿种类别编号:8901)
(三)地理位置:**位于**县**123°方向直距约28km处,行政区划隶属**省**市**县水墩镇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5°25′18″,北纬23°31′05″。**经乡道(X170)连接国道G355及济广高速,交通较为便利。
(四)**面积:0.543平方公里,由5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 拐点编号 | **** | |
| X | Y | |
| 1 | ****955.12 | ****4847.77 |
| 2 | ****955.12 | ****5715.50 |
| 3 | ****737.78 | ****5715.50 |
| 4 | ****339.20 | ****5437.91 |
| 5 | ****123.56 | ****4847.77 |
开采标高:207.161米至23.261米。
(六)****储量:根据《**省**县水墩镇陂湖村沸水陂ZK2井饮用天然矿泉水**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26〕12号),截至2024年8月31日,查明**县沸水陂矿泉水水源地ZK2井C级允许开采量98立方米/天(水位降深为57.61米),**储量规模为小型。
(七)**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采矿权未开发利用,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方案编制指南》等要求编制矿产**开采方案,经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作业;开采方案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批准。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要求编制**生态修复方案,经具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并严格执行经审查通过的**生态修复方案,落实年度治理恢复任务,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生态修复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监督管理按有关法规执行。
(九)拟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十)拟出让年限:10年。
(十一)首次出让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三项内容以最终评审通过的矿产**开采方案为准确定。
二、出让方式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委托****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程序(5分钟)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行为,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提供****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竞买人需提供中****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六)竞买人需在竞买交易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七)出让人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6.29万元;
(二)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2万元。
(四)在竞买结束后,如被查出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以及不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交易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出让公告发布期限: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4月10日。
(二)挂牌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0日16时止;交纳保证金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8日16时止。网上交易期间,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三)挂牌地点:****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网址:https://14.****.134:9020。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本次出让采矿权属饮用天然矿泉水,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查规范》(GB/T13727-2016)和《食品安**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标准销售和使用。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对此,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二)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用地办理、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四)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七、公告、公示
采矿权出让公告、结果公示信息的发布,按****和****的职责权限,分别在自然**部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和****网站同时发布。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交易过程中和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由****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交易系统网址:https://14.****.134:9020/
(二)联系地址:**市**东路85号四楼
(三)联系电话:0762-****608(业务部)
0762-****709(财务部)
(四)****:0762- ****60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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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